全國人大代表劉曉靜:司法錯案應嚴格責任追究有錯必追責

2016-03-15 09:34:50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對發生問題的司法錯案,應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有錯必追責,以嚴格的責任讓每一個司法人員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如履薄冰,嚴格依法、依程式辦案。"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藝術學院副院長劉曉靜在審議兩高報告時提出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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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藝術學院副院長劉曉靜。

   齊魯網 北京3月14日訊 (記者 孔冠軍)"對發生問題的司法錯案,應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有錯必追責,以嚴格的責任讓每一個司法人員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如履薄冰,嚴格依法、依程式辦案。" 昨天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藝術學院副院長劉曉靜在審議兩高報告時提出上述建議。

  劉曉靜説,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真正遇到司法案件的人並不多,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受更多的是對司法機關司法作風的感受。劉曉靜認為,司法規範化建設中一些實際問題應該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思考,一些基礎性問題不容忽視。

  "從近年司法機關糾正的以往一些司法錯案來看,問題的癥結並不在當年的實體法、程式法本身,而恰恰是執法辦案人員沒有嚴格執行程式法規定,在一些問題上犯了低級的程式錯誤。" 劉曉靜告訴記者,之所以在程式問題上犯錯誤,是因為有的司法人員在當時條件下並未真正樹立實體程式並重,打擊保護並重的司法觀念,司法理念陳舊,應把解決部分司法人員司法理念陳舊的問題當作司法規範化建設的首要問題,下大力氣抓下去。

  劉曉靜表示,十八大後,雲南杜培武案、內蒙呼格案、安徽張高平叔侄案、浙江陳建陽案,高院等司法機關先後糾正一批陳年司法錯案,因過去的司法責任體制,對一些辦了錯案的司法人員難以逐一追究。有錯糾錯本是好事,但一些群眾,特別是案件當事人不理解、不滿意。

  正在實施的司法體制改革,在司法辦案權責一體、權責對應上走出適應司法公正規律的新路子,有權必有責,實現司法辦案終身負責制。劉曉靜建議,對發生問題的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有錯必追責,以嚴格的責任讓每一個司法人員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如履薄冰,嚴格依法、依程式辦案。

  同時,她還建議完善司法機關紀檢監察監督體系,應加快研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使國家監察和黨內監督相互配套,促進司法機關司法規範化建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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