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規範住宅小區物業更替和停車管理 不能只賣不租

2016-03-11 15:03:54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濰坊市日前出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和《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法》,解決住宅小區新老物業更替、住宅小區停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齊魯往3月11日訊 (濰坊臺記者 馮傳春)濰坊市日前出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和《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法》,解決住宅小區新老物業更替、住宅小區停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濰坊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760多家,從業人員6.1萬人,管理各類物業項目2400多個,綜合發展水準居全省前三位。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住宅小區管理中一些問題日益凸顯,比如物業公司擅自退出、業主委員會惡意炒掉物業公司、開發商對車庫車位只售不租、業主停車堵塞小區入口等問題。濰坊市出臺這兩個文件,就是要為解決這些問題立規矩。

  《濰坊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物業和業主不能“説分手就分手”。濰坊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郝希來:“主動解除合同一方應提前60天告知對方,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不能説退就退。原物業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新物業公司移交有關的公共設施清單、業主名冊和水電錶的抄表數等相關資料以及財物,不得以業主欠繳物業費為由拒絕交接。”

  針對車主們關心的車位“只售不租”問題,《濰坊市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辦法》進行了明確。濰坊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郝希來:“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預售時,應制定住宅小區車位租售辦法,向購房人明示並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住宅小區車庫租售辦法應明確車位的數量、佈局、建設標準、租售比例等內容,並劃定租售的區域。不能只租不賣,或者只賣不租。”

  另外,兩個辦法還分別對不能隨意解聘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工作不善要擔責、臨時停車也要交停車費、業主惡意堵門公安部門要處罰等規定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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