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超載入刑!臨沂司機超載17人被判拘役1個月

2016-03-10 15:01:28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客車超載很危險,但是很多人卻不以為然,最近臨沂市郯城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客車超載案,這也是全省首例客車超載入刑案。

2016年2月23日,交警查獲的超載客車。

2016年2月23日,交警查獲的超載客車。

被告司機當庭服從判決,表示不上訴。

被告司機當庭服從判決,表示不上訴。

  齊魯網3月10日訊 (山東臺 楊興)客車超載很危險,但是很多人卻不以為然,最近臨沂市郯城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客車超載案,這也是全省首例客車超載入刑案。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每日新聞》報道,2016年2月23日,蘭陵縣人唐某駕駛一輛大型客車由臨沂發往上海。在已滿載55名乘客的情況下,該車行經京滬高速公路郯城縣馬頭出口處,又下高速載入了17名乘客,後返回京滬高速公路向上海方向行駛。當日10時許,該車在京滬高速上海方向700KM處,被臨沂市高速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依法查扣。

  公安機關依據公安部《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試行)》的相關規定對此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於3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唐某犯危險駕駛罪。

  郯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駕駛大型客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鋻於唐某自願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據刑法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日前,郯城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大客車駕駛員唐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駕駛人唐某表示當場認罪,不上訴。

  據了解,因超員、超載客車駕駛人員被刑事立案並被判刑的在全省尚屬首例。

  據郯城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孫沂峰介紹,“根據公安部嚴重超員、嚴重超載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超過額定人員50%以上,或者超員15人以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像這種嚴重超員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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