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加強鄉村安全生産、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山東將健全鄉鎮(街道)有關監管機構,並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監管工作。
為了提高安全生産監管,山東將設立鄉鎮(街道)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公室,原則上為行政機構,主任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兼任,另配備1名副科級的副主任;企業集中、危險因素多、安全生産監管任務重的,核定編制一般不少於5名,其他鄉鎮(街道)一般不少於3名。主要對安全生産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産形勢,建立安全生産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在監管建設工程品質安全方面,山東將整合鄉鎮(街道)有關職責和人員編制,設立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原則上為行政機構,主任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兼任,另配備1名副科級的副主任,核定編制一般不少於5名。主要職責是,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村莊(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等方面工作。
此外,山東還將加大對環境保護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市縣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推動編制資源下沉,最大限度充實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産、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線監管人員編制,確保有足夠力量履行監管職責。
鄉鎮(街道)要建立在崗人員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執法程式和業務知識培訓,原則上每3年輪訓一次,切實提升監管執法、事故處置、政策宣傳能力。
根據通知要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縣直部門派駐機構、相關生産經營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産監管協調配合機制,研究制定目標責任考核、誠信約束、應急值守、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等制度和措施,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預警性資訊的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有效防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