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
批准逮捕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等犯罪嫌疑人31人,起訴3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26人,起訴50人。
對623名主觀惡性較小、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對符合條件的157件輕微刑事案件促成當事人和解,減少社會對立。
加大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力度,對5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發放救助金69萬餘元。
■反腐倡廉
全年共立查貪污賄賂犯罪173件242人,其中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56人,處級幹部20人,廳級幹部3人。
集中開展打擊發生在惠民涉農、國土資源、國企改制、工程建設等領域職務犯罪以及行賄犯罪專項工作,檢察機關共立查此類職務犯罪8人,挽回財政損失620余萬元,保障了中央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
全年共立查瀆職侵權犯罪48件7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1件,處級幹部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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