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2015”十大典型案例公佈:山東趙某案上榜

2016-01-29 09:19:08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公安部27日通報,“獵狐2015”專項行動期間,在境外執法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大力協助配合下,全國公安機關共從66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各類外逃人員857名,抓獲人數再創新高。

獵狐

資料圖

  齊魯網1月28日訊 公安部27日通報,“獵狐2015”專項行動期間,在境外執法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大力協助配合下,全國公安機關共從66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各類外逃人員857名,抓獲人數再創新高。其中,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在擔任山東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指使、授意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偷逃稅款298萬餘元;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18萬餘元;非法侵佔公司資金220余萬元。2012年9月,趙某逃往迦納。2015年10月25日,在我駐迦納大使館的大力協調下,迦納警方協助將趙某抓獲。11月1日,趙某被押解回國。

  公安部同時公佈了“獵狐2015”10大典型案例:

  浙江丁某案

  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2008年10月立案偵查發現,2007年至2008年間,犯罪嫌疑人丁某夥同其妻子多次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貸款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涉案金額高達2億余元,涉嫌構成多項犯罪。2008年9月,丁某全家潛逃出境。

  2010年5月,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批准逮捕。2011年10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公安機關堅持不懈地對其開展追捕工作。2014年12月,發現丁某將赴西班牙的線索後,公安部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西警方,提請協助緝捕。在中西執法部門協作下,2014年12月,西警方在馬德里將丁某抓獲。公安部第一時間通過外交渠道向西班牙提出引渡請求。經西司法機關審理並同意,2015年9月,丁某被押解回國。

  該案係我國首次從西班牙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上海謝某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1997年3月立案偵查,1996年3月至11月間,犯罪嫌疑人謝某以寧波市某公司名義,與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杭州證券交易營業部甬江代理處簽訂合同,承包該代理處國債業務。此後,謝某以中經開甬江代理處副總經理名義,與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寶山營業部簽訂國債銷售合同,並通過開具到期無法兌現的國債代保管單,騙取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寶山營業部用於購買國債的人民幣8000余萬元。案發後,謝某冒用他人身份騙取護照潛逃境外。

  2002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罪對謝某批准刑事拘留。經反覆核查比對,2015年1月,偵查人員成功發現了謝某取得外籍後使用的新證件,並於3月3日在杭州將已外逃18年並多次變換身份的謝某成功抓獲。

  江蘇戴某案

  據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2001年7月立案偵查,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戴某涉嫌與他人共同貪污、挪用公款1100萬元,案發後戴某潛逃境外。

  2001年9月,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戴某批准逮捕。2002年1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2015年4月,戴某被中央紀委公佈為"天網"行動全球通緝"百名紅通"重點逃犯。

  上海公安機關排查發現,一名叫DAI GEOFFREY的外籍男子與戴某高度相似,經研判極有可能係同一人。2015年4月25日,在公安部指揮調度下,上海、安徽、江蘇公安機關通力協作,在合肥將戴某抓獲。

  戴某係"百名紅通"逃犯公佈後落網的首名逃犯。

  福建詹某案

  據福建省閩清縣公安局2012年12月立案偵查,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詹某夥同他人成立福建永升實業有限公司,以幫助企業或個人做銀行轉貸業務需要資金週轉為名,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集資6.8億多元。後由於資金鏈斷裂,2012年12月,詹某等人攜款潛逃境外,後輾轉逃往馬來西亞。2013年2月,閩清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詹某批准逮捕。同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紅色通報。

  為將其緝捕歸案,公安部曾兩次派工作組會同馬來西亞警方對其實施緝捕,但詹某均僥倖脫逃。2015年4月,詹某被列為首批"百名紅通"重點逃犯。9月,在獲取相關線索後,公安部再次組織緝捕組前往馬來西亞,將其成功抓獲。10月2日,詹某被押解回國。

  山東趙某案

  據山東省惠民縣公安局2012年10月立案偵查。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在擔任惠民縣魯潔紡織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指使、授意他人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偷逃稅款298萬餘元;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18萬餘元;非法侵佔公司資金220余萬元。2012年9月,趙某逃往迦納。

  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其批准逮捕。同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2015年4月,趙某被中央紀委公佈為"百名紅通"逃犯。為將趙某儘快緝捕歸案,公安部和山東公安機關組成專班,上下聯動、核查線索、循線追蹤,並及時將相關線索提供迦納警方。10月25日,在我駐迦納大使館的大力協調下,迦納警方協助我方將趙某抓獲。11月1日,趙某被押解回國。

  江西何某案

  據江西省鄱陽縣公安局2015年7月立案偵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擔任江西迅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幫客戶理財、承諾保本、分配紅利等形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涉案金額達1.3億余元,涉及受害群眾1700余名。2015年7月,何某潛逃境外。同月,鄱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准逮捕。

  案發後,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高度重視,指導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查緝工作。在發現何某出現在泰國的線索後,公安部立即組織辦案單位組成工作組赴泰開展緝捕工作。在泰國警方的大力協助下,通過多方排查,11月25日,工作組將已整容並準備伺機逃往他國的何某抓獲。11月27日,何某被押解回國。

  河北范某案

  據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機關2005年1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800萬元人民幣。同時,范某因涉嫌挪用公款3.1億元人民幣、貪污公款8700萬元人民幣,于2005年2月被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5年4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對范某批准逮捕。2005年9月,公安部對其發佈A級通緝令。

  "獵狐2015"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辦案單位圍繞范某及其關係人進行了大量循線偵查和摸排比對工作,發現一名叫FAN HENRY JIANHUA的外籍男子與范某身份資訊極為相似。在上海、江蘇警方協助下,2015年12月20日,偵查人員在蘇州將潛逃10年漂白身份的公安部A級逃犯范某成功抓獲歸案。

  天津龐某、安某案

  據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2014年12月30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龐某為使自己控制的公司獲得更大經濟利益,在其企業與天津某國有企業合作開發地産過程中,向該國有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某等人行賄80萬美元;犯罪嫌疑人安某為感謝王某的關照,並希望與其搞好關係,先後送給王某人民幣合計315萬元。王某被立案調查後,2014年11月、12月,安某、龐某先後逃往寮國。

  2015年3月,公安部"獵狐行動"派出工作組赴寮國開展緝捕。在工作組強大壓力之下,3月25日,龐某、安某被迫向工作組自首。3月28日,工作組將龐某、安某押解回國。

  湖南張某案

  據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2006年12月立案偵查,2006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夥同他人以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違規操作的方式,向湘潭市某信用聯社貼現803余萬元,並將其中的300萬元提走。案發後張某潛逃菲律賓。

  2007年1月,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票據詐騙罪對張某批准逮捕。由於張某多次變換在境外的藏匿地點,公安部曾兩次派出工作組前往菲律賓開展緝捕,張某均僥倖逃脫。2015年10月,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再次派出工作組赴馬尼拉,開展緝捕工作。在我駐菲律賓警務聯絡官和菲執法部門協助下,10月9日,張某在馬尼拉機場被抓獲。10月13日,工作組將張某押解回國。

  廣東梁某案

  據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2012年2月立案偵查,2010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梁某夥同沈某,與佛山市葆旭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進出口廢銅貿易合同。在多次收取葆旭進出口公司貨款總計人民幣1.24億元後,梁某和沈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交付貨物,並隨後逃往南韓。

  2013年2月,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梁某和沈某批准刑事拘留。經與南韓執法部門密切協調溝通,2015年1月,梁某在南韓被成功抓獲。1月2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其押解回國。

  山東省經濟犯罪呈三大特點:非法集資向正規企業蔓延

  韓傑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山東省的經濟犯罪形勢也日趨嚴峻複雜,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1、金融領域發案突出

  近一個時期,受企業融資環境影響,金融機構前期信貸風險控制不嚴導致騙貸案件呈現高發,部分企業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跑路"現象引發的金融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秩序。各地頻頻出現涉嫌非法集資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和P2P網貸公司攜款跑路事件,給受害群眾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今年以來,非法集資開始向網路、農村、正規企業、金融機構逐漸蔓延。比如,犯罪分子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民非法攬儲、金融機構少數職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向社會募集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欺騙性更強,造成的損失更難以挽回。信用卡詐騙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除傳統的惡意透支外,還出現了大量製作偽卡盜刷、利用金融機構系統漏洞非法套現等新型犯罪手段,套現數額巨大、隱蔽性強、犯罪團夥組織化程度高。

  2、犯罪手段花樣翻新

  經濟犯罪加速向網際網路發展蔓延,傳統的利用網路制假售假、非法買賣銀行卡犯罪持續高發,以P2P名義進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等新型犯罪不斷滋生,動態化、跨區域特徵越來越突出,涉案地域經常跨越多個省市乃至多個國家和地區,防範打擊難度加大。同時,合同詐騙類犯罪除汽車租賃行業、虛構工程項目騙取保證金、工程定金、工程款等傳統作案手段外,還出現了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業務的監管漏洞,借助金融機構來提升自身信譽,從而誘騙受害人簽訂合同的新情況。

  3、 改革政策影響下相關領域經濟犯罪亟須重點防範

  伴隨著産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小微企業、服務行業、城市公用事業、文化領域及醫療衛生領域開始滋生經濟犯罪活動。在逐步健全對民間融資監管機制的過程中,利用"融資"、"民營金融機構"實施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仍然突出。隨著國家稅制改革"營改增"試點工作全面推廣,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非法製造、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買賣、虛開增值稅發票類的犯罪案件的數量大量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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