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罪犯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所犯罪行均令人髮指

2016-01-17 09:04: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闞金劍 字號:T|T
摘要】5名罪犯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所犯罪行均令人髮指---此案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中院查明全部犯罪事實,認定修乃橋行為構成搶劫罪。業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胡向陽、劉富財、修乃橋、劉德磊、弭現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10年前合夥殺害的哥,10年後再殺人沉屍黃河

  2002年,罪犯胡向陽、劉富財在河南省鄭州市打工期間相識,因經濟拮據,胡向陽提議到其原籍河南省郾城縣搶劫計程車司機,劉富財同意。

  2002年10月15日22時許,胡向陽、劉富財在郾城縣騙乘被害人佔某某(歿年23歲)駕駛的夏利牌計程車。當車行至郾城縣商橋鎮坡邊村西南十字路口時,胡向陽讓佔某某停車,佯裝支付車費,並持刀逼住佔某某。佔某某拿出平日放在車內防身用的砍刀進行反抗,但刀被胡、劉二人搶奪。佔某某被拖下車並滾至路邊的溝內,胡、劉二人分別持刀朝其頭面部、頸部連續砍擊,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為毀滅證據,胡、劉二人將路旁的玉米秸塞入車內並點燃,後逃離現場,贓款共同揮霍。

  2009年,被告人張霞(已判刑)與被害人張某某(歿年42歲)在山東職業學院分別承包學院餐廳。2011年9月,胡向陽到張霞承包的餐廳打工,二人互有好感。2012年5月,張霞與張某某因借款産生矛盾,張霞遂與胡向陽共同預謀殺害張某某。胡向陽又糾集劉富財參與作案。張霞通過胡向陽向劉富財許諾,事成之後支付其3萬元酬金並幫其承包餐廳窗口。同年6月8日晚,劉富財提出將張某某騙至濟陽縣崔寨鎮的黃河大堤上殺害,胡向陽、張霞同意。6月10日晚,劉富財按事先約定駕駛摩托車載胡向陽提前趕到黃河北側大堤上等候。張霞駕駛捷達牌轎車將張某某騙了過去。張某某下車後,劉富財趁其不備,從背後將其抱住,胡向陽則持刀連續捅刺張某某胸腹部,致其心肺肝等臟器破裂死亡。後胡、劉二人將張某某的屍體捆綁上石頭後沉入黃河。

  此案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以胡向陽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劉富財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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