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水十條”實施方案 明確分工嚴格考核

2016-01-09 09:21:12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015年12月31日,山東省政府正式印發《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備案。

網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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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網濟南1月8日訊(記者 張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2015年12月31日,山東省政府正式印發《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備案。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2020年、2030年和本世紀中葉跨越35年的全省水環境品質改善和水生態系統恢復目標,在確保完成國家“水十條”目標任務的基礎上,結合山東流域治污實際,按照“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提出了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促進水資源節約和迴圈利用、加強生態保護與恢復等三大類、10項重點任務;同時,按照“構建一個格局、發揮五種力量”的思路,提出了六大類、15項保障措施,推動《實施方案》落實。
  
  為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山東省政府參照國務院“水十條”任務分工,將《實施方案》確定的10項任務和15項措施逐一落實到35個省政府部門、直屬單位(其中牽頭部門19個)和17市人民政府,每條任務、措施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
  
  “水十條”是繼“大氣十條”發佈後,黨中央、國務院在環保領域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加強和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水十條”發佈後,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編制《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提出山東省落實“水十條”的措施意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環保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立即成立落實“水十條”工作領導小組和《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組,歷時半年時間,40多易其稿,2次組織有關部門、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召開專題研討會,先後3次徵求35個省直部門和17市政府意見,徵集意見240多條,修改完善後,經清華大學、中國環境規劃院等有關專家評審論證通過,報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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