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7年底前完成“兩權”抵押貸款試點 需具備4條件

2016-01-05 15:52:08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貫徹國發〔2015〕45號文件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2017年年底前完成。

   齊魯網 1月5日訊 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貫徹國發〔2015〕45號文件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重點選擇農戶和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試點,2017年年底前完成。

  《意見》指出,要按照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産,增加農業生産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意見》稱,試點按照依法有序、穩妥推進;因地制宜、示範引領;自主自願,風險可控的原則進行。“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于法有據,先在批准試點的範圍內開展,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開。立足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特點和農村土地流轉經營實際,突出産業特點、區域特色,不搞“一刀切”。“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經營主體自願申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僅限于流轉期內的收益。金融機構要在財務可持續和貸款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2017年底前完成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據悉,“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由國務院審定後公佈。試點工作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各試點縣(市、區)政府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試點方案細則,由設區市政府報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匯總後報省政府批准實施。試點工作自批准之日起開始,2017年年底前完成。

  省內已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但未納入試點的地區,應堅持審慎原則,按照國發〔2015〕45號文件要求,參照實施意見,對相關業務和配套措施等進行規範、補充和完善,在有效防範、控制、化解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開展。

  試點地區需具備四條件

  “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基本完成;農民住房頒證率、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率高,不動産登記管理資訊基礎平臺建設和登記發證工作按計劃推進。二是縣(市、區)設有健全的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合理劃分縣鄉兩級市場功能,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實現農村産權公開、公正、規範交易。三是已建立和準備建立農村産權抵押擔保機制。四是農村信用環境較好,配套政策較為健全。

  重點選擇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開展試點

  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要重點在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産屬性上下功夫。在貸款對象上,重點選擇農戶和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産品設計上,探索發放以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産品,下放審批許可權,縮短貸款審批時間。鼓勵金融機構發放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抵押率,增加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切實滿足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期限,應不超過二輪承包剩餘期限,或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剩餘期限。農民住房財産權設立抵押的,應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併抵押。要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的前提下,可通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協議轉讓等方式依法處置抵押物。

  探索建立政府牽頭、社會資本參與的農地資産管理公司或農業收儲公司,具體承擔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二次流轉職能,確保抵押權的實現。對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

   完善政府職能 設立風險補償基金

  《意見》指出,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首先是要完善政府服務職能。

  一是健全完善縣級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增加農民住房財産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品種,依託縣級産權交易市場,完善涉農資産評估體系。

  二是設立風險補償基金。試點縣(市、區)要設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兩權”抵押貸款形成的風險貸款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可對“兩權”抵押貸款予以利息補貼,減輕農業經營主體財務負擔。

  三是設立農業融資擔保公司。試點縣(市、區)由財政出資,設立農業融資擔保公司,緩釋“兩權”抵押貸款風險,調動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四是建立抵押貸款工作協調機制。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探索建立由農業、金融、司法、林業、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財政等部門組成的抵押貸款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與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相關的各類問題。

  五是建立專業的涉農資産評估體系。以農村産權交易中心為依託,引入專業的評估仲介機構,或依託現有資源,提供簡易免費評估,評估機構可吸納村“兩委”成員和專業評估人員參加。試點縣(市、區)要通過各級農村産權交易市場,及時發佈各類農村産權交易的指導價格,增強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發揮金融部門職責 建立專項統計制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積極開發與農民生産、生活相適應的貸款金融品種。發放“兩權”抵押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規定提取抵押貸款風險備付金,用於彌補貸款風險虧損,保證業務正常開展。推進“兩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積極推進農村保險市場建設,加大保險創新,通過保險與涉農信貸的協作配合,創建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信用保險體系。各保險機構應積極配合試點縣(市、區)“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在於法有據的前提下,開辦“兩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工作。鼓勵農戶通過購買貸款保證保險,提高貸款增信,分散貸款風險。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為開展“兩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工作提供保費補貼或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擴大保險覆蓋面。

  山東銀監局按照國發〔2015〕45號文件要求和中國銀監會有關差異化監管要求,做好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建立“兩權”抵押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組織開展“兩權”抵押貸款的縣(市、區)按月統計上報相關數據,切實加強研究分析。

  加強農村基礎建設 加快確權登記頒證

  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不動産(農民住房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兩證合一)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地區要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要求規範完成農村宅基地和農民住房統一發證工作。為流轉土地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頒發土地經營權證書。加強農村房屋等不動産交易和産權管理體系建設,保障交易安全。

  加快建立鄉鎮和村(社區)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組織開展信用村、信用戶評選活動,形成重信守諾的良好社會風尚。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試點地區金融知識的普及宣傳,讓“兩權”抵押貸款知識進村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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