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妮妮資料圖
據台灣媒體7月8日報道,歐陽妮妮上月20日找人代考“劇場技術”期末筆試被抓包踢爆,雖坦承犯下大錯並道歉,不過臺藝大懲處出爐,她被記1大過、2小過,確定免退學,校方還把她的名字貼上黑色色塊保護,也不願對外説明,引發極大議論。網友還挖出原本足以讓她退學的校規制度,竟在今年6月16日修正通過,作弊最重變成僅記2大過,得以幸運逃過被學校踢出的命運。
有網友看不下去,搜尋“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學生獎勵及懲處辦法”,並向媒體爆料指獎懲辦法中,規定代考就是要退學,但歐陽妮妮僅記過處分,質疑校規會因藝人而轉彎!
據網友提供的“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學生獎勵及懲處辦法”,在“第六條學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查屬實給予懲處”中,“六、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予以退學懲處:(六)違反考試規則─代考、不交考卷或將試卷竊取出試場、公然向試場內報答案。”明確規定代考就是退學處分,但歐陽妮妮違反校規,卻只是輕微懲處,網友不平表示,希望還其他學生公道。不過,媒體實際到臺藝大官網查詢學生獎懲規定,發現考試作弊情節嚴重者改成記1到2大過處分,退學規定中也沒有代考作弊這一項,原本的退學校規應是2009年的舊制。
歐陽妮妮在校規修改之後4天,就找槍手代考期末考,還能避免被退學,如此強運網友卻覺得不意外,諷刺“有關係就是沒關係”,質疑她早就準備好了,才敢找人代考期末考,甚至被酸全身而退都不奇怪,“記過也只是意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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