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規下月起實施 學車可"先培訓後付費"

2016-09-28 13:22:22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  駕考新規實施,可“先學後付學費”,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做刑案證據;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10月1日起,一批影響市民生活的新規將實施。

  駕考新規實施,可“先學後付學費”,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微信朋友圈等電子數據可做刑案證據;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10月1日起,一批影響市民生活的新規將實施。 記者 李德銀

  駕考實行先培訓後付費模式

  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綱對部分車型的培訓學時、駕考費用收費模式、培訓里程等作出新調整。

  新大綱規定,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於45分鐘。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和實際操作時間每天均不得超過4學時。

  10月1日起駕考將施行 “先培訓後付費”模式。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前不交任何費用,學員科目一考試合格,並通過報名平臺成功報名後,再選擇班別並繳費。駕駛培訓收費項目被分為5大類,分別是相關服務費用(包含教材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等)、理論知識培訓費、駕駛模擬培訓費、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道路駕駛訓練等。其中,後三項收費又細分為普通時段、高峰時段和節假日時段三類,分別標明學時單價,按時段付費。此外,新大綱還指出,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微信朋友圈可做刑案證據

  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旨在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品質。

  規定指出,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網頁、部落格、微網志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臺發佈的資訊,以及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資訊等均屬於電子數據。

  離婚案裁判文書不予公佈

  最高法新修訂的 《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進一步擴大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也進一步明確規範了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

  此次修訂,詳細列舉了應當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同時新規明確列出了5種不在網際網路公佈的裁判文書,包括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確認調解協議效力以及法院認為不宜在網際網路公佈的其他情形。

  全面推進“五證合一”

  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確保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根據通知,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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