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集體成員資格證制度 進城落戶農民可享惠農政策

2016-09-14 10:13:02 來源:大眾網 作者:楊學瑩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首次建立了進城落戶農民的“集體成員資格證”制度和“轉移備案證書”制度。農民進城落戶後,繼續享有農業補貼、農機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

  記者在今天召開的全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擴大有效投資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意見,首次建立了進城落戶農民的“集體成員資格證”制度和“轉移備案證書”制度,明確進城落戶農民憑此證件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農民進城落戶後,繼續享有農業補貼、農機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

  《意見》明確,農業轉移人口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整戶轉移備案證書,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個人轉移備案證書,繼續平等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

  《意見》提出,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逐步實現集體財産權和收益分配權與戶籍變動脫鉤。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機制,支援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自願有償轉讓,有效盤活農村資産,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帶資進城能力。

  “以往,各級文件都提出農民進城後保留‘三權’不變,但沒有切實的憑證,農民還是有顧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鎮化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兩證’制度的建立,‘三權’保留就看得見摸得著了。” 除了“三權”,《意見》明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後,繼續保留應享有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落戶城鎮農業轉移人口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入伍的,其學歷執行農村應徵青年標準。凡取得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救助範圍。

  老家的權益有了著落,新家的門檻也將進一步降低。《意見》提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濟南、青島兩市的城區要加快取消購房面積、就業年限、投資納稅、積分制等落戶條件。

  以往,租房落戶在多地被允許,但實踐中很難操作。《意見》明確,完善大中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市、縣(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管理制度,方便各類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落戶。

  “9月8日,省公安廳剛剛印發了《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範》,在社區增設集體戶,這就多了落戶載體。”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意見》提出,進一步簡化落戶程式,縮短審批時限,暢通遷移通道,實現具備落戶條件的外來人口“落戶無門檻,遷入無障礙”。進一步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標準,逐步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戶籍人口管理。

  對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等地上附著物的農民,縣(市、區)政府可參照當地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發放等額“房票”,在轄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抵作購房款。

  《意見》明確,要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受教育權利,推進建立以居住地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隨遷子女要落實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等免學費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依法將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完善居民與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全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農民進城買房,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收和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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