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新規: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16-09-08 10:05:30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天,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所有施工企業,不得採取每月支付生活費、過後結算工資的方式支付工資。

  昨天,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所有施工企業,不得採取每月支付生活費、過後結算工資的方式支付工資。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五大行業為治理重點

  記者了解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這次發佈的《意見》,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措施

  A 如有拖欠誰來清償

  《意見》明確指出,因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清償農民工工資的責任。

  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由政府投資、招商引資及舊村改造工程的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欠薪,由政府負直接責任並帶頭清償,逾期未清償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責任。

  B 全面實施“一書兩金一卡”

  《意見》要求各地區全面實施“一書兩金一卡”制度。

  “一書”,指的是簽訂防範拖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書。

  “兩金”指的是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

  “一卡”是指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所有用工單位都要通過銀行卡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管理

  A 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並委託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B 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工程項目部應配備勞資專管員,留存每名農民工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複印件;健全農民工進退場、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逐步實現資訊化實名制管理。勞務、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並負責將工資卡發放至農民工本人手中。

  查處

  A 綠色通道處理欠薪案件

  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強化調裁銜接,落實調解建議書、委託調解的仲裁審查確認等制度,引導農民工就地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對農民工因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爭議案件開闢 “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對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

  B 聯合懲戒欠薪失信行為

  建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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