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借“營改增”上漲水價,這種行為從今天起就不合理了。國稅總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物業公司若向住戶原價代收水費,則無需繳納增值稅。
國稅總局解釋,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時代收水費,若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可能導致稅負上升,為穩定“營改增”後物業公司稅負水準,特對於物業公司收取的自來水水費給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通知明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納稅人可以按3%向服務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換句話説,若物業公司是以原價向居民住戶代收水費,由於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和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餘額為零,則銷售額為零,增值稅也為零。具體到北京,北京市居民用水的第一階梯價格為5元/立方米。如果物業公司是按照5元/立方米的價格代收,則增值稅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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