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 淄博全面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

2016-07-23 14:01:00 來源:大眾網 作者:徐建彬 孫晨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為推動文明創城常態化,淄博市召開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新聞發佈會。會議由淄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畢榮青主持,淄博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申延軍,淄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淄博市文明辦主任于康梅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媒體記者50余人參加了會議。

   重拳出擊 淄博市召開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新聞發佈會

新聞發佈會現場

    7月22日下午,淄博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新聞發佈會在淄博市公安局召開。會議由淄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畢榮青主持,淄博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申延軍,淄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淄博市文明辦主任于康梅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媒體記者50余人參加了會議。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從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亂闖紅燈、亂穿馬路、亂停亂放不文明交通行為三項整治活動,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亂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隨意跨越護欄、隨意亂穿馬路、主次幹道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停車泊位外亂停車、非機動車隨意停車等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嚴管嚴處。著力解決城市車輛亂闖紅燈、亂穿馬路、亂停亂放等問題,實現“交通路口不闖紅燈、行人過街走斑馬線、車輛停放有序規範,文明意識大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目標。

  整治過程中,將在全市選取50個主要交通路口,組織文明單位按照就近原則認管挂包交通路口,工作日每天(早7:30-8:30,晚5:00-6:00)安排4名以上文明交通志願者統一佩戴綬帶,手持文明引導旗和點讚牌等標識,在挂包路口協助交警、協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三項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勸阻。

  同時,還將開展“文明停車示範路段”創建活動。在張店區建成區選取10條,高新區選取2條,其他區縣選取1條主幹道,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採取增設機動車、非機動車隔離樁等交通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新增、調整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點或施劃停車標誌、標線等措施,規範停車管理,打造“文明停車示範路段”。

  從8月份開始,公安交警部門、城管執法部門聯合新聞媒體,開展集中執法活動,每週1次,張店區每次選取2個路口,其他區縣每次選取1個路口,對行人、非機動車亂闖紅燈、不走斑馬線,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罰,新聞媒體將配合執法行動,跟蹤報道。

  附:不文明交通行為相關法律要求

  一、行人翻越護欄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闖紅燈

  1.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

  2.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20元罰款。

  三、停車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100元罰款。

  2.在明確設有禁止停車路段停放車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四、機動車不避讓行人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或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5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

  五、非機動車不走非機動車道、行人不走人行橫道

  1.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山東省按規定處20元罰款。

  3.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文明停車示範路段參考

  1、新村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2、柳泉路(聯通路路口至昌國路路口)

  3、人民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4、華光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5、聯通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6、共青團路(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7、西五路(聯通路路口至昌國路路口)

  8、世紀路(聯通路路口至昌國路路口)

  9、中潤大道(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10、魯泰大道(南京路路口至金晶大道路口)

  11、金晶大道(聯通路路口至火車站)

  12、南京路(魯泰大道路口至昌國路路口)

  13、淄川:將軍路(淄城路路口至文化路路口)

  14、博山:中心路(沿河東路路口至秋谷路路口)

  15、周村:新建東路(正陽路路口至東門路路口)

  16、臨淄:臨淄大道(辛化路路口至齊都路路口)

  17、桓臺:桓臺大道(柳泉北路路口至東嶽路路口)

  18、高青:蘆湖路(黃河路路口至大悅路路口)

  19、沂源:健康路(人民路路口至勝利路路口)

  20、文昌湖:楊萌路(正陽路路口至慶淄路路口)

  認管主要交通路口參考

  張店:

  金晶大道與新村路路口

  金晶大道與共青團路口

  金晶大道與人民路路口

  金晶大道與潘南路路口

  金晶大道與華光路路口

  柳泉路與新村路路口

  柳泉路與人民路路口

  柳泉路與共青團路路口

  柳泉路與華光路路口

  柳泉路與聯通路路口

  世紀路與新村路路口

  世紀路與共青團路路口

  世紀路與人民路路口

  世紀路與華光路路口

  世紀路與聯通路路口

  南京路與聯通路路口

  西五路與新村路路口

  西五路與共青團路路口

  西五路與人民路路口

  西五路與華光路路口

  淄川:

  松齡東路與文化路路口(魯泰崗)

  消防隊路口

  張博路與松齡路路口(新星崗)

  張博路與將軍路路口

  博山:

  中心路與峨眉山路口

  沿河路與中心路路口

  中心路與雙山街路口

  柳杭路與瓏山路路口

  周村:

  正陽路與新建路路口

  絲綢路與新建路路口

  東門路與新建路路口

  東門路與站北路路口

  臨淄:

  臨淄大道與聞韶路路口

  臨淄大道與雪宮路路口

  臨淄大道與大順路路口

  臨淄大道與楊坡路路口

  桓臺:

  中心大街與興桓路口

  中心大街與東嶽路口

  中心大街與少海路口

  建設街與興桓路路口

  高青:

  大悅路與蘆湖路路口

  黃河路與蘆湖路路口

  青城路與蘆湖路路口

  蘆湖路與高苑路路口

  沂源:

  魯山路與歷山路路口

  魯山路與健康路路口

  振興路與健康路路口

  振興路與歷山路路口

  高新區:

  世紀路與中潤大道路口

  柳泉路與中潤大道路口

  文昌湖:

  楊萌路與慶淄路路口

  楊萌路與環湖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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