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站派出所民警查獲的管制刀具
大學生乘火車回學校,竟然攜帶一把長22釐米帶血槽的黑色匕首及一把全長22釐米的折疊刀乘坐火車,過安檢時被淄博車站派出所民警及時發現。然而,喬某卻告訴民警,自己從小就喜愛擺弄刀具,如今大學畢業了,外出環境複雜,男人出門闖蕩就要佩刀。
近日,淄博站派出所民警在車站三品檢查儀處執勤時,發現一名學生模樣的男子所攜帶的雙肩包內有疑似管制器具物品,遂立即上前要求該男子打開雙肩包進行進一步檢查,當男子毫不在乎的打開雙肩包的外層部分時,一把長22釐米帶血槽黑色匕首及一把全長22釐米的折疊刀呈現在了民警的眼前。
經進一步詢問調查得知,這名攜帶兩把管制道具進入淄博站的男子姓喬,今年22歲,即將從青島某高校畢業,準備乘坐當日G185次列車返回學校交實習報告。當執勤民警向他詢問攜帶兩把管制刀具進站乘車的目的時,該喬的回答讓人啼笑皆非:自己從小就喜愛擺弄刀具,如今大學畢業了,外出環境複雜,男人出門闖蕩就要佩刀。當民警告知其非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淄博火車站是違法行為,刀具要進行收繳時,喬某卻拒絕接受。
淄博車站派出所民警告訴喬某,根據公安部印發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以及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均為管制刀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中有明確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通過民警的普法教育,喬某終於認識到了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後果的嚴重性與危害性,一改之前拒不配合的態度,誠懇地向淄博所執勤民警道歉,並表示今後嚴格守法,再也不“任性”佩刀闖天下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淄博站派出所依法對喬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行為進行了處理。(記者 邊增雨 通訊員 王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