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女士的登記牌和登記表
6月7日,市民戴女士乘坐海南航空HU496次航班從西雅圖前往北京,但下飛機後戴女士發現自己托運的行李箱不見了,海南航空按照程式進行尋找之後仍沒有找到這個丟失的行李箱。進入賠償階段,戴女士列出了自己行李箱內物品的清單,總價值4萬多元人民幣,但航空公司稱按照規定最多只能賠償一萬多元人民幣。
托運的行李箱不見了
6月7日,戴女士乘航班抵達北京後在行李傳送帶處等待自己的行李箱,但直到所有行李都被領走,戴女士也沒有發現自己的行李箱。由於行李箱內有自己在美國採購的價值不菲的物品,戴女士非常著急,意識到自己的行李箱可能丟失後,她現場辦理了不正常行李事故記錄,等待航空公司的處理。
原本以為自己辦理了登記之後,航空公司會很快將自己的行李箱找到並還給自己,但直到第三天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才聯繫戴女士。“三天時間過去了,他們才跟我聯繫,早就過了尋找行李箱的最佳時間。”戴女士説。據了解,戴女士是先從華盛頓乘坐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的航班到西雅圖,再轉乘海南航空公司的HU496次航班前往北京。當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與戴女士聯繫後,戴女士也與阿拉斯加航空公司取得聯繫,被告知行李記錄只保存三天。
航空公司:最多賠償1萬
近日,海南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聯繫到戴女士,稱行李箱還未找到,海南航空公司可以給戴女士進行一定的賠償:“很抱歉行李問題給您帶來的不便,根據前期搜尋情況,您的行李由於前段阿拉斯加航空原因未能轉交給海南航空,目前仍未找到。關於賠償,您提供的對應內物小票有限,但我們還是申請為您賠償最高1131特別提款權金額,這是‘蒙特利爾公約’中航司承擔的最高賠償。”
據記者了解,這個最高賠償額度,大概折合人民幣10500元。而戴女士對記者表示,自己在美國期間購買了各種品牌的物品價值4萬多人民幣,並且把這些物品的購物小票或刷卡記錄提供給了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
律師説法
貴重物品儘量隨身攜帶 若需托運應聲明價值
哪家航空公司的責任?
戴女士告訴記者,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柳女士稱,由於是阿拉斯加航空公司的原因導致行李的丟失,海南航空公司能夠給予戴女士賠償已經是最高額度。記者也電話採訪了柳女士,得到了相同的回答。在電話採訪中海南航空公司柳女士告訴記者,接到戴女士行李丟失的登記資訊後,海南航空就按照相應的程式,啟動了追蹤程式,但暫未找到戴女士的行李。
針對海南航空公司柳女士將責任推給阿拉斯加航空公司一事,戴女士對記者表示:“將責任全部推給阿拉斯加航空公司,本身就非常可笑,我上了海南航空的飛機後,他們是不是有責任確保我托運的行李也按時到達飛機上?” 本報記者 尹彥鑫
記者諮詢了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的牛紅岩律師,牛紅岩告訴記者,《蒙特利爾公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行李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運人交運托運作李時除承運人證明旅客聲明的金額高於在目的地點交付時旅客的實際利益外,承運人在聲明金額範圍內承擔責任。(2009年12月30日開始由原來的1000提高到1131特別提款權。)該旅客乘坐的航班係國際航班,經過了美國和中國,而美國和中國均繫上述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應當適用上述國際公約的規定。
牛紅岩認為下一步乘客還是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去繼續尋找這個行李,暫時找不到不代表永遠失去了,因為很多行李內容不僅僅是財産,還帶有紀念價值和人生意義。
牛紅岩律師提醒各位乘客,行李中有貴重物品,一是儘量隨身攜帶,二是在托運時向航空公司聲明高價值,以獲得更多的特別照顧,當然,這樣會繳納一定的附加費用。 本報記者 尹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