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照樣被判刑 臨沂一男子被判入獄十個月
中國網山東臨沂7月7日訊(申川飛 胡金華 張紅蕾) 為減輕罪責和處罰,法庭上只承認自己容留他人吸毒而對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卻閉口不開,豈料事與願違,結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經沂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28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韓恩明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2015年2月16日,家住縣城文化路一沿街房的韓恩明因吸毒、提供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3月24日被取保候審。該案以上述罪名移送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時發現,有3名證人證實韓恩明涉嫌販賣毒品罪的事實,而他卻矢口否認自己販賣毒品。辦案檢察官在充分聽取被告人辯解的基礎上,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列出了詳盡的退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綜合全案的證據材料,對罪與非罪的證據認真進行甄別,經認真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于2015年9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公訴檢察官與被告人及辯護人展開了激烈抗辯。“被告人完全否認自己的販毒行為,辯護人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進行無罪辯護,我們引用相關司法解釋,結合該案的事實與情節,對證言之間的相互印證點進行一一分析,最終得出排除合理懷疑的結論。”該院辦案檢察官小張回憶説,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檢察官圍繞關鍵證據舉證,充分運用多媒體示證、證人出庭作證等手段,全面展示案情,揭示案件真相,做到有理有據,辯駁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無罪意見及舉證,庭審後又對主審法官的疑問進行了詳細解答。最終,該院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韓恩明犯罪事實及罪名得到法院支援。
至此,沂南縣檢察院追訴的首起涉毒犯罪“零口供”案件被法院一審依法宣判。(涉案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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