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假”太多!一個月的探親假你休過嗎?

2016-07-05 09:20:29 來源:大眾網 作者:王紅妮 責任編輯:沈政 字號:T|T
摘要】【探親假一個月】所謂的探親假,指的是為了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分居兩地而實行的假期。1981年3月14日出臺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指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假。

“僵屍假”太多!能休一個月左右的探親假你休過嗎?

  炎熱的夏季已經來到,在這揮汗如雨的天氣裏,要是能抽出一點時間陪陪孩子、看望一下遠在異地的父母多好!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35年前,國務院就推出了“探親假”,然而時至今日,探親假似乎已變得有名無實,很多上班族要麼沒聽説過這個假,要麼只是知道但從沒有享受過。

  探親假已推出35年

  所謂的探親假,指的是為了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分居兩地而實行的假期。1981年3月14日出臺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指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假。

  職工探親假具體分為三種情況: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上述規定還指出,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另外,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放工資。

  此後,山東省也出臺了相關政策: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家屬團聚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職工,應享受探親規定待遇。

“僵屍假”太多!一個月的探親假你休過嗎?

  還有探親假?從來沒休過

  對探親假,上班族是否知情?7月1日,記者接連詢問了7名從事不同工作的上班族,他們均表示沒休過探親假。在一家企業上班的蔣女士告訴記者,她老公由於工作需要,常年在南方工作,她想帶孩子跟老公團聚,只能請公休假或事假,從來沒請過探親假,“能不能請假,還得看工作忙不忙,前一陣請假就沒得到批准,因為工作‘一個蘿蔔一個坑’,要是離開了,就沒人頂替我幹活了。”

  “啥是探親假?沒聽説過啊!”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李女士聽到探親假也是一臉茫然。李女士表示,她已經工作近十個年頭,在工作不忙時,可以申請年休假,但從來沒休過探親假,也沒聽説同事們休過。

  採訪中,也有上班族表示,聽説“親屬在外省的職工可以休探親假”,但從來沒見有人休過。“我們連年休假都很少休,更別説探親假了。”在一家企業上班的劉先生表示。

  休假規定也應與時俱進

  濟南市人社局政策法規處祝明新表示,探親假是在30多年前推出來的,當時國家實行的是畢業生統一分配政策,一些人可能被分配到比較偏遠的地方工作,因此有必要出臺政策,為這部分人探親提供方便。而如今,就業已變成個人和單位的雙向選擇,政策的適用性已經發生變化。

  再者,探親假規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家屬團聚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職工應享受探親規定待遇”,以目前便利的交通條件來看,利用公休假回家休半天完全可以實現。

  “除了軍人和長期駐外人員以外,對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探親假的意義不是很大。”祝明新建議,探親假規定也應與時俱進,對相關細節作出調整。此外,他還表示,用人單位應該切實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保證職工的休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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