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土地項目現場該土地使用項目已被依法依規進行清理
沂水縣相關部門向齊魯網記者出具的該事件相關材料
近日,網上出現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被拆除,損失上億資産的網文,引發網民關注。事實真相如何,齊魯網記者來到沂水縣進行了深入調查了解。
招商項目未批先建被處罰
經調查,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是2009年沂水縣四十里堡鎮的招商引資項目,項目落戶沂水縣經濟開發區,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廣傑于2009年8月16日與沂水縣經濟開發區簽訂投資協議。協議約定,該項目佔地150畝,投資2.1億元建設建築機械生産項目,建設期兩年,項目必須取得合法合規用地、生産手續並辦理相關生産資質後,方可進行施工建設和生産。同時,根據協議約定,項目建設過程中,因乙方(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原因不能繼續實施,停工超兩個月;或項目建設緩慢,建成投産時間拖延,超過投資協議規定時限2個月,甲方(山東沂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有權清理清退項目並收回用地另行安排使用。
此後,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開工建設,未批先建。2010年3月25日,沂水縣國土資源局在多次制止無效的情況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該項目違法佔地的行為下達《沂國土資罰決字[2010]0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沒收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處以罰款。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後,王廣傑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時限屆滿後,沂水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將沒收的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移交該縣財政納入國有資産管理。
項目落後節點計劃 土地長期閒置依法依規被清理清退
據沂水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發展服務局局長陸安營介紹,2011年8月投資協議到期,王廣傑仍未能取得相關生産資質,導致項目無任何實質進展且嚴重落後節點計劃,土地也一直處於閒置狀態。齊魯網從沂水縣經濟技開發區管委會了解到,在2011年4月21日,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還與沂水縣經濟開發區簽訂了承諾書,承諾2011年5月15日-5月21日,公司砂輪試産設備進場,開始試生産,2011年年底前全部投産。簽訂承諾書後,該項目還是遲遲未推進。到2012年6月5日,臨沂宏都機械有限公司又簽訂了一份承諾書,並承諾如落後節點計劃,願接受任何處理。
據沂水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劉汝華介紹,由於當時土地指標相當緊張,衛片執法相當嚴格,上級要求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加大閒置不用土地清理力度,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這種情況下,該項目與其他五個相類似的處於僵屍狀態的項目一併被列入清理清退範圍。
列入清理清退範圍後,王廣傑多次承諾:正在辦理相關資質,只要有用地手續,一定確保儘快開工建設。沂水縣經濟開發區和招商引資單位研究後決定,為維護投資方利益,也是投資環境的需要,再次相信並尊重投資方意見,延期清理。
期間,沂水經濟開發區原主任曹光巍因涉及經濟犯罪,于2012年4月被立案偵查,並於同年12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現正在服刑。
2013年1月,王廣傑與沂水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土地面積45.318畝,合同簽訂後,王廣傑至今未繳納因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産生的滯納金,且未按合同履行開工建設手續,也未進行任何投資建設。
截止2014年3月22日,簽約落地已達4年之久,王廣傑沒有按承諾繼續投資推進,造成了嚴重的土地閒置,引起周邊群眾的強烈不滿,按規定必須予以清理。因未成型的車間比較簡單,利用價值不高,為了土地執法的需要,也為便於凈地招商,在沒有任何辦法的情況下,沂水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沂國土資罰決字[2010]098號》,無奈之下依法予以拆除。
同時,在拆除前,沂水縣專門邀請仲介機構沂水誠信有限責任會計諮詢事務所對該項目地上建築物投資進行評估,評估價值為350萬元。沂水縣多次與王廣傑進行溝通協商,對將要清退的項目給予合理補償,但王廣傑均不溝通、不回應。
該批清理項目共6家同時履行法律程式,其餘5家均已按程式依法合理進行解決,土地得到重新利用。因該地存在糾紛,任何投資方不願涉及,至今閒置。
在記者調查期間獲知,因臨沂市羅莊區城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與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王廣傑追償權糾紛,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凍結臨沂宏都機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沂水45.318畝的土地使用權。
截止發稿前,齊魯網記者多次試圖與王廣傑本人取得聯繫,但一直未得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