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所有建築企業都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騙保將受罰

2016-06-15 15:06:14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天,市人社局詳細解讀了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政策,提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昨天,市人社局詳細解讀了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政策,提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均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去年全市認定工傷近9500人

  “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市社保局社會保險費徵繳處處長李玉龍解釋説,2015年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含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人數近9500人,共支付各類工傷待遇4億多元。

  目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為此,我市要求,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中,對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均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費率可適時調整

  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工程總造價×1.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其工傷發生率和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費率。其中,在建工程項目,以剩餘的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建築業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為1.1%。對於沒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按照建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為工程總造價的1.5‰。”李玉龍介紹説。

  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農民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傷待遇以本人工傷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不足六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照受傷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建築業可開通網上業務辦理

  在辦理程式上,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業施工企業需先到項目所在地領取或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青島市×年×月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資訊及增減變化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建築項目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此外,建築業企業可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或到參保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申請表》和《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承諾書》,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向參保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通網上申報業務。

  “開通網上業務辦理的可直接通過網際網路辦理參保人員增減手續。”李玉龍表示,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建築業企業可攜帶以下材料到參保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增加人員的,勞動合同複印件、《青島市×年×月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資訊及增減變化表》(一式二份);減少人員的,因解除合同的提供《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原件及《青島市×年×月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資訊及增減變化表》(一式二份);其他原因減少的,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將受罰

  用人單位、工傷農民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業企業及職工(農民工)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www.qdhrss.gov.cn),也可撥打政策諮詢電話12333了解相關經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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