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手機丟失怎麼沒人管了?快遞公司:物品有疑問

2016-06-07 14:20:23 來源:大眾網 作者:趙澤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郵寄物品丟失,這麼長時間了,到現在也沒給處理,太氣人了。”6日,家住臨沂河東相公的韓先生撥打熱線反映稱,他通過快遞公司寄了一部手機,半個多月了還沒送到,多次反映後,快遞公司稱東西丟失,但至今未給處理。

  郵寄手機丟失怎麼沒人管了?快遞公司:物品有疑問

韓先生郵寄物品的快遞單

  “郵寄物品丟失,這麼長時間了,到現在也沒給處理,太氣人了。”6日,家住臨沂河東相公的韓先生撥打熱線反映稱,他通過快遞公司寄了一部手機,半個多月了還沒送到,多次反映後,快遞公司稱東西丟失,但至今未給處理。

  據韓先生介紹,他是做手機銷售的,前段時間,他在深圳一公司訂購了4部手機。“手機都是客戶訂購的,貨物到達後,發現其中有部手機有問題,就準備退回。”韓先生説,5月20日,他通過天天快遞臨沂分公司位於河東相公鎮上的代辦點寄回,“我們之間經常發貨,原來3天就能到達,最遲4天,物品寄走後我就通知了對方。”

  韓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客戶已經訂購,要得比較急,手機寄走後,他就密切關注包裹情況。到4月28日,已經過去8天了,見對方遲遲沒有反饋,他就上網查了一下物流資訊,發現物品到達深圳後沒有消息了。“咋會出現這種情況?”韓先生説,發現後,他將情況告訴了相公代辦點,“對方稱包裹可能是在傳送帶傳送過程中掉了,以前出現過這種情況,他們給問問,讓再給幫忙找找。”

  “手機都是客戶訂購的,我急壞了,這不耽誤事嗎?”韓先生説,隨後他又向快遞公司進行了反映,“剛開始工作人員稱給問問,後來第二天,回話説包裹可能是丟了,需要申請賠償。手機價值300元,雖然不多,但是等著急用的,既然快遞給弄丟了,應該照價賠償吧。誰知多次反映,竟然沒人管了,接收包裹的代辦點電話也不接了,咋能這樣呢?”韓先生氣憤地説。

  快遞公司:快遞物品有疑問 未提供價值證明

  這是怎麼回事?隨後,記者聯繫了天天快遞臨沂分公司河東相公代辦點。“此事我們溝通過多次,至今未處理是因為對客戶郵寄的物品有疑問,對方至今未提供價值證明。”該代辦點的徐女士説。

  徐女士稱,郵寄物品前,他們一般都會驗貨,貴重物品都要求保價。“當時該客戶郵寄的物品應該是手機外殼,價值幾十元的東西,並沒有保價。”徐女士説,包裹到達深圳後,不知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一直沒找到,造成物品丟失,“該客戶是通過我們發的貨,出現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承擔責任,按照規定,在提供郵寄物品的價值證明後,我們會給予賠償。但該客戶提供不了物品發票或者日期當中的交易截圖等有價值的證明,卻稱價值3920元的手機丟了,要求最低賠償3900元,讓我們無法接受。此事我們已經向公司彙報,正在按照程式走。”

  隨後,記者聯繫了天天快遞臨沂分公司,其工作人員稱,確實有這一情況,他們多次與該客戶協商。“該客戶稱丟失的是一部雙卡雙待手機,價值3900多元,但收件人卻稱當時收到的是手機外殼,價值只有幾十元,雙方對丟失物品的價值存在爭議,客戶又不能提供物品的價值證明,所以暫時還未處理。”該工作人員説。

  該工作人員稱,在包裹郵寄的過程中,每一站他們都會測重量。“包裹丟失後,我們進行了核實,發現該客戶所説的情況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該工作人員説,一般一部手機的重量大約在0.35公斤左右,他們收到包裹重量是0.15公斤,“不僅重量有出入,後來我們核實了收件公司,發現該公司是專業生産手機外殼的,所以讓人有所懷疑。”

  “根據規定,未保價的物品丟失後賠償需要提供價值證明。”該工作人員説,核實後,他們就將該情況告知了客戶,並多次進行溝通解釋,“包裹派送過程弄丟了,我們有責任,由於未保價,無論是手機還是手機殼,只要提供價值證明,我們會根據客戶實際損失進行處理。如果無法提供,按照《郵政法》規定,我們只能按照運費的3至5倍進行賠償。”

  對於快遞公司的回復,韓先生給予了否認。“他們就是拖著不想賠,我就沒説過手機價值3900多元。”韓先生氣憤地説。

  律師説法:

  對此,沂蒙晚報法律顧問、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稱,快遞屬於貨物運輸,應該按照托運人的指示送到,即便沒有保價單,根據購物發票,也可以要求賠償。“按照法律規定,運輸貨物不管是否保價,如果造成他人損害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有證據證明貨物價值,就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對方不予處理,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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