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元手機丟了快遞只賠500 律師: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2016-06-04 09:27:02 來源:齊魯網 作者:李詩源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臨沂市沂水縣的高女士將價值2000余元的一部手機,通過快遞的方式寄給位於蘭山區的公司,但公司卻一直沒有收到貨。由於沒有保價,高女士找到快遞公司,公司只同意賠償500元,這讓高女士很是不滿。

  臨沂市沂水縣的高女士將價值2000余元的一部手機,通過快遞的方式寄給位於蘭山區的公司,但公司卻一直沒有收到貨。由於沒有保價,高女士找到快遞公司,公司只同意賠償500元,這讓高女士很是不滿。

  手機被寄丟 賠償沒談攏

  高女士是酷派在沂水縣的工作人員,5月9日她將一部價值2200元的酷派A8手機寄往臨沂公司。申通快遞的工作人員到府取件,收貨單上註明了收件地址,並收取了快遞費6元。

  “因為是同城快遞,按照以往,快件第二天就會到達公司。但5月10日,公司工作人員反映還未收到快件。”高女士立即聯繫了當地申通快遞負責人進行查詢,“對方表示要先找找,然後一直沒有回復。直到5月12日,公司仍然未收到快件,我又聯繫了對方,對方説要再聯繫臨沂公司進行查詢。”

  快件不見了,高女士撥打了12345進行投訴,希望獲得賠償。“有工作人員給我回復稱,因為我當時郵寄時沒有進行保價,所以按照有關規定,沒有進行保價的快遞丟失,按照快遞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快遞公司賠付我500元。”對於賠付結果,高女士很不滿意,“手機價值2200元,現在公司已經從我的工資中扣除,而快遞公司只賠付四分之一,這讓我難以接受。而且我在寄件時已經明確表示快件為手機,但快遞人員沒有提醒我要進行保價。”高女士説。

  快遞公司:未保價按照規定賠償

  根據高女士提供的快遞單號,記者在申通快遞單號查詢看到,5月9日下午6點50分,山東沂水公司已經收件,當天下午7點27分由山東沂水公司發往山東臨沂公司,而顯示最後一條為5月9日下午7點40分,山東沂水公司收件員已收件。

  隨後記者聯繫了沂水申通快遞負責人周經理,周經理表示,高女士説的是事實。“快件可能是在派件過程中丟失的,是臨沂這邊的公司丟失的。”周經理説,至於賠付結果已經告訴了高女士,因為快件沒有進行保價,賠付金額按照公司規定核定的,“因為選擇保價有一定費用,客戶可以自己選擇,快遞單都寫得很清楚。”

  記者聯繫了臨沂申通蘭山區負責經理,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件並沒有送到他們公司。“按照程式,沂水公司先發到臨沂轉机部,轉机部發到我們公司。如果索賠,得先由發件人到沂水申通提出索賠要求,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

  律師:應按照實際價值賠償

  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王自豪律師認為,首先,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快遞公司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如果快遞公司未盡到提示義務,特別是未對快件丟失賠償約定進行提示説明,快遞公司不能以格式條款限制寄件人的權利。

  其次,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丟失,快遞公司與用戶之間未約定賠償數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五條關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因此,高女士與快遞公司形成快遞服務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未盡到相關提示義務,丟失快件應按照的實際價值承擔賠償責任,而高女士應對快件價值承擔舉證責任。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