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鹽犯罪意見出臺近滿月 臨沂市查涉鹽案件50余起

2016-06-01 11:28: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何青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5月初,臨沂市印發了《關於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近一個月來,我市掀起打擊涉鹽食品犯罪的新高潮,查獲涉鹽案件50余起,其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並面臨刑罰。

  5月初,臨沂市印發了《關於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近一個月來,我市掀起打擊涉鹽食品犯罪的新高潮,查獲涉鹽案件50余起,其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並面臨刑罰。

  2016年4月12日,平邑縣鹽務局稽查二中隊接平邑縣卞橋派出所移交,在卞橋鎮駐地查獲一起非法經營鹽産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于2016年4月份期間,從臨沂購進大粒原鹽100kg和散裝精製鹽600kg,並將其作為食鹽銷售。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屬非法經營食鹽行為。依據《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處以:沒收鹽産品650kg,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2016年5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因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平邑縣檢察院批准逮捕,這是近年來平邑縣因用工業鹽冒充食鹽銷售被批捕的第一人。

  2016年5月16日,平邑縣鹽務局接舉報稱:犯罪嫌疑人華某某于2016年1月至5月份購進50kg/袋的工業鹽100kg至平邑縣境內保太鎮徐家武陽集市、武臺鎮東武溝等集市進行非法經營。至案發日尚有15kg工業鹽在保太鎮徐家武陽集市其經營的雜糧煎餅攤正在銷售時被鹽政執法人員查獲。當事人行為不僅違反了《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第15條第3款的規定,而且已經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當事人于同日被平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7日,平邑縣鹽務局執法人員在例行市場檢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份購進大粒原鹽650kg至平邑縣武臺鎮大家莊其經營麵條加工店用於麵條加工。至案發日尚有15kg該大粒原鹽在其加工場所存放待用。另犯罪嫌疑人在2012年違規購銷鹽産品被平邑縣鹽務局行政處罰。犯罪嫌疑人行為已經涉嫌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當事人于同日被平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臨沂市鹽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説,《關於辦理涉鹽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實施近一個月來,執法人員加大對涉鹽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共計辦理案件50多起,行政拘留20余人,刑事拘留10余人。目前涉鹽刑事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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