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到好朋友家串門,出小區的時候卻被保安給攔住,硬是要收取10元的停車費,這讓市民鄭先生很是鬱悶,原本的好心情也一掃而空。“憑什麼我去串個門還得交停車費?”25日,臨沂市民鄭先生致電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稱。
據市民鄭先生反映,23日晚上8點多鐘,他開車到市區金雀山路與蒙山大道路交會附近小區的一位好朋友家串門,到了小區門口,他便直接把車開了進去。在老朋友家一起談天説地,高興起來,就喝醉了。隨後,將車放在朋友家,晚上自己打車回自己家睡覺。
到了第二天上午,也就是24日上午10點多鐘,鄭先生又來到朋友家開車。沒想到出小區門的時候,小區一位保安表示要先交10元的停車費。“我跟保安説了,我是到小區的朋友家串門,昨晚喝多了,今天又來開的車。可保安就是不同意,説不交錢就不讓走。我就是來朋友家串門的,憑什麼還得交錢?”鄭先生越想心裏越是堵得慌。
與保安爭吵幾句無果後,無奈之下給了保安10元的停車費,這才把車開了出去。“給物業打電話投訴也白搭,他們説進小區的車輛要麼聯繫好房東,停在房東的車位上,要麼就得按他們的規定交停車費。”
鄭先生表示,其實幾塊錢的停車費並沒有什麼,但他想了解這項收費是否合理。
25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鄭先生和保安因停車費産生矛盾一事他們已經知道了。“我們小區的車位實行按月租賃收費的方式,如果不想租,只能免費停放兩個小時,超過時間就要繳納一定的停車費。”工作人員介紹説,小區之前一直沒有收取過停車費,就連物業費、垃圾清理費也因為一些原因沒收過,之所以收這個停車費,其實也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治安。
當日下午,記者諮詢了市物價部門,據收費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關於小區內停車收費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類是小區業主的車輛,一類是對於外來的車輛。
對業主收取的地上車位停車費,屬於車位場地使用費,需要由業主委員會提出,並經過2/3的業主同意才能實施。因為地上車位是佔用業主共有的場所,其收取的費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能提20%費用,其他費用要為整個小區服務,可以由物業代管。如果不是業主委員會提出的這項收費,物業公司可以收取的只是業主停車服務費,30元一個月。如果是非小區業主的外來車輛,如為業主送貨、安裝等車輛,停車超過兩個小時才可以收費。
關於鄭先生收停車費的問題,則有相應的定價標準。據市物價局、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除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外,停放超過2小時的外來車輛按照最高2元/小時每輛標準對超過2小時的停放時間繳納場地使用費,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每天最高不得超過12元。
停車場經産權人同意後,可以向業主收取停車租賃費,向外來車輛收取臨時停車費。市民一旦發現小區停車收費有違價行為,可以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2345投訴,物價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