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獲的匕首
5月10日,臨沭女孩袁某到臨沂火車站乘坐火車時,欲攜帶偽裝成手電筒的匕首矇混通過安檢,被臨沂火車站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民警依法將匕首予以收繳,對袁某做出治安處罰決定。
5月10日12時許,臨沂火車站安檢人員通過X光機掃描發現旅客袁某的背包內可能藏有匕首,執勤民警將袁某攔下對其背包進行檢查,發現包內除一把強光手電外無其他可疑金屬物品,當民警詢問袁某包內是否藏有匕首時,袁某也矢口否認,民警再次對袁某的手電筒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該手電筒中間有兩個開口,擰開前端發現內部所裝為電池,而後部竟藏著一把長約8公分的雙刃鋒利匕首,仔細觀察該匕首,已經開刃而且還帶有血槽,極具殺傷力。
經詢問,袁某稱她今年23歲,在曲阜上學,匕首是她男朋友送給她的,平時在學校當手電用,有時也將匕首取出在家人朋友面前炫耀一下,自己也知道乘坐火車不可攜帶,但覺得偽裝成手電筒能矇混過關。匕首係公安機關明令禁止攜帶的管制類刀具,臨沂火車站派出所將刀具予以收繳並對袁某實施了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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