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土地證到期了嗎? 購房前要明確剩餘年限

2016-04-20 10:24:20 來源:齊魯網 作者:商萍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近日,溫州一則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要花幾十萬元續期的新聞,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淄博市不少市民紛紛開始查詢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經過調查記者發現,部分市民對住宅使用期限存在誤讀,對剩餘年限的情況並不了解。記者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要仔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維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近日,溫州一則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要花幾十萬元續期的新聞,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淄博市不少居民紛紛開始查詢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經過調查記者發現,部分居民對住宅使用期限存在誤讀,對剩餘年限的情況並不了解。記者提醒廣大居民,購房時要仔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維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大部分居民在購房時,對於項目是否辦理房産證很上心,卻對《國有土地使用證》缺乏概念。“不是很清楚,買了房子不就是我的嗎?房産證什麼的我都有。”不少市民這樣告訴記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記者查詢《物權法》,第149條提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土地使用證續期方面,目前尚未有相關正式文件及具體操作辦法。

  記者調查發現,規定中需廣大居民注意一點,其指出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是指最高年限。不少居民對此有誤讀,認為所有住宅的使用年限均為70年。隨後記者從淄博市張店區國土局了解到,這70年的使用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批文之日算起,並不是從市民買房時計算。

  那麼居民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怎麼計算呢?以商品房為例: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70年(最高)減去開發商從批文拿地至今的時間差。例如,居民李女士今年購買一套商品房,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10年,至今已過去6年,那麼李女士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為70-6=64(年)。再以二手房為例,居民李女士又購買了一套二手房,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0年,賣家于2010年賣給李女士,那麼李女士買到手後,住宅土地使用剩餘年限為70-10-6=54(年)。

  張店區房屋仲介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很少有居民拿到土地證使用時間是不縮水的,“開發商從拿地到規劃建設,至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順利的話一般都得好幾年,若中間出現資金或手續等問題,導致售房延期甚至爛尾,那麼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是一定的。”記者了解到,同一塊地開發商拿到使用權後多數是分期進行開發建設,便是如今市民看到的某某樓盤一期、二期等,相對來説後期的樓盤土地使用年限會隨之減少。

  那麼居民該如何查詢自家房屋土地證何時到期呢?記者諮詢張店區國土局,一丁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居民可通過售樓處展示的“五證”進行查驗,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會標注該樓盤的土地終止使用日期。如售樓處未有展示,市民可向開發商方面要求查驗。

  本報在此提醒廣大居民,法律規定中住宅用地使用最高許可權為70年,但也存在50年或30年的情況。因此居民在購房時,一定要先仔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了解商品房的土地使用終止年限後,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