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款10萬 離婚後該不該還? 律師回應 應該歸還

2016-04-18 09:30:11 來源:大眾網 作者:崔洪英 責任編輯:韓潔如 字號:T|T
摘要】前兩年,臨沂蘭山區周女士投資炒股向前夫袁先生借款10萬,還打了借條。如今兩人離婚,袁先生的兒子拿著借條找周女士要錢,周女士推脫説這錢屬於婚內共同財産,不屬於借款,雙方為此産生糾紛。

  前兩年,臨沂蘭山區周女士投資炒股向前夫袁先生借款10萬,還打了借條。如今兩人離婚,袁先生的兒子拿著借條找周女士要錢,周女士推脫説這錢屬於婚內共同財産,不屬於借款,雙方為此産生糾紛。

  10年前,袁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3年後,經人介紹,袁先生和離異的周女士再婚。由於是再婚,雙方都有孩子,為了避免財産糾紛,雙方婚後約定各自的財産還算個人的,袁先生、周女士分別拿出3萬元和2萬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産。之後,每個月兩人分別從各自養老金中拿出1000元和500元作為生活開支所用。

  2014年年初,周女士突然迷上了炒股,並向袁先生借了10萬元,還打了借條。今年2月份,雙方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周女士沒有主動還錢,袁先生也未直接跟她要錢。但這事讓袁先生的兒子知道了,他拿著欠條找周女士要求其還款。

  而周女士卻説這錢屬於和袁先生的婚內共同財産,不屬於借款。對此,袁先生的兒子沒有認可,並聲稱要起訴周女士。

  婚內借款到底該不該還?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倪秀偉律師認為,《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産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産,所以説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而袁先生和周女士婚後有明確約定,出借的10萬元應屬袁先生個人財産,既有借款事實,又有書面借條,這錢周女士應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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