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記者從淄博市張店區教育局了解到,張店區外來務工子女滿一年可在當地參加中考。
剛剛出臺的《張店地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張店區或開發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一年的(截止當年4月30日)且在張店區或開發區所屬學校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生,可在就讀學校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其中,具有張店區或開發區初中階段連續4年學習經歷的,與張店區或開發區戶籍考生同等對待;在張店區或開發區初中學校不滿4年學習經歷的,不佔用指標生計劃。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以及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畢業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準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且不參與普通高中推薦錄取和指標分配錄取。
此外,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指標分配錄取,“錄取成績”減20分後,與應屆畢業生一併參加錄取。具有或開發區戶口(遷入時間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未在張店區或開發區所屬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簡稱“外轉入考生”),回張店區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準考試,錄取時不享受指標分配錄取。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