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駕照新規4月1日施行 實習期違法記分更嚴格

2016-03-30 17:16:00 來源:齊魯網 作者:王源露 楊麗 王敏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2016年4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將正式施行,記者從淄博市張店交警大隊了解到,新規內容涉及機動車自學直考、異地申領駕駛證、考試預約等相關規定,其中,實習期違法記分將更為嚴格。

  2016年4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將正式施行,記者從淄博市張店交警大隊了解到,新規內容涉及機動車自學直考、異地申領駕駛證、考試預約等相關規定,其中,實習期違法記分將更為嚴格。

  老齡駕駛員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

  新部令將原年齡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更改為年齡超過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交警解讀,新部令不僅將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推後了十年,而且將原必須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更改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提交。對未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被登出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新部令實施前,因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登出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一併享受救濟政策。

  另外交警提醒,雖然對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年齡進行了放寬,但“超過6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管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原有規定依然不變。

  駕駛證可以在異地補領、換領、審驗

  全面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居住證即可在居住地申領駕駛證,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駕駛人持身份證即可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補證換證審驗業務,實現資訊異地流轉,業務異地辦理,數據內部傳遞、群眾一次辦成。

  實習期違法記分更為嚴格

  139號令進一步強調了實習期駕駛證的記分結果運用。原規定中“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登出實習車型的所有駕駛資格”。139號令中相關條款修改為“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張店交警舉例解讀,比如一位駕駛人擁有A證(或B證)駕駛證,新增加E證(摩托車駕駛證),在E證的實習期內扣滿12分。不僅要登出駕駛人E證,原持有的A證(或B證)也要在原有基礎上下調一級。

  此外,修改後的內容還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最後,張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如果您的駕駛證在新部令實施前到期,依然要按照原部令相關要求回駕駛證核發地進行駕駛證換領和審驗,持逾期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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