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臨淄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對臨淄區老年人高齡津貼進行擴面提標。
據了解,臨淄區80至89周歲老年人納入高齡津貼發放範圍,發放標準為30元/人/月;同時,提高9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其中,90至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由原來的6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百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由原來的12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新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個人申報、身份認定、公示證明、審核發放以及資金渠道等辦法基本不變。
目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臨淄區各鎮、街道正在開展申報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其所屬村(居)進行申報,由各村(居)匯總、公示後,逐級報各鎮街道、區老齡辦進行審核。第一季度高齡津貼資金預計將於4月中上旬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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