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莒南縣石蓮子鎮某村陳某某報警稱一名男子淩晨2時許潛入其家中偷了現金9700元,在早上8時許逃跑時被其女兒發現,該男子持刀將女兒陳某(16歲,在校初中生)的胳膊劃傷後搶錢逃跑。
接到報警後,莒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高度重視,因案情重大,分管領導靠前指揮,偵技人員與轄區汀水派出所民警密切配合、夜以繼日連續工作,走訪摸排了周圍群眾及有嫌疑的重點人員,同時調取查看了周邊的“天網工程”監控視頻,在進行了大量工作之後,卻一直未能發現符合陳某所描述特徵的嫌疑人員。
為早日偵破該案,偵查人員及時調整思路、換位思考,從嫌疑人的角度出發,對作案時間、作案手段以及逃離現場方式等多個環節進行反覆推敲,越推敲民警越感覺受害女孩的對案情的描述存在諸多疑點,於是民警與陳某的父親陳某進行詳談。
在與陳某某的深入交談中民警還了解到,就在案發前不久的一天,陳某某發現女兒陳某放學後在家裏書桌前專注地玩著一部不知從哪弄來的手機,連旁邊老師佈置的作業也不顧不上做,對孩子一直管教甚嚴的陳某某一時胸中火起,當場奪過了女兒手中的手機摔在了地上。可是不久,家裏丟失了700元錢,後來在父母的逼問下,女兒陳某承認這錢是她拿了,因為借同學的手機被父親摔壞,於是就偷偷拿了家裏700元錢買了一部手機還給同學。
而現在家裏丟失了9700元錢,陳某某的第一個反應是這錢可能也讓女兒給偷了,但是考慮這筆款額較大,女兒好像還沒有這麼大的膽量;再加上女兒敘述案發過程有鼻子有眼的,況且本身也受了傷。陳某某告訴民警,他和愛人既辦了養殖場又種植著草莓大棚,平常兩人較忙;年前其哥哥買私家車時手裏不寬裕借了自己15000元,幾天前剛還給了他,因為事兒忙也沒顧得上去銀行存,於是就放在了家裏的隱秘處,但放錢的地方女兒知道。
掌握上述情況後,民警更加堅定了對此案必有蹊蹺的判斷,於是讓陳某某從學校裏接回正在上學的女兒,通過陳某某去做女兒的思想工作。3月11日,陳某終於承認自己為了購買一部手機而趁父母不在家偷拿家裏9700元錢的事實,為了騙取父母的信任,讓自己編造的“劇情”更加逼真,陳某不惜忍痛用水果刀將自己的胳膊多處劃傷。
目前,根據陳某的敘述,現金已在陳某的枕頭套裏被找到。(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徐家偉 柳桂波 徐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