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下月實施新駕照記分標準?交警部門:假消息

2016-03-18 10:00:17 來源:大眾網 作者:衣方傑 責任編輯:陳永 字號:T|T
摘要】近日,一則有關2016年4月1日起將實行駕照記分新標準的消息開始在微信朋友圈裏廣泛流傳。規定二: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登出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

  近日,一則有關2016年4月1日起將實行駕照記分新標準的消息開始在微信朋友圈裏廣泛流傳。16日,記者從臨沂交警部門了解到,這是一條假消息,4月1日起確實有部分交通新規實施,但內容並沒有涉及到記分標準。

  據網上流傳的消息顯示,4月1日,將開始正式實施公安部139號令,新規出臺後,將同步實行新的駕照記分標準。對此交警部門明確表示,這是一條假消息。目前駕駛證記分標準沒有任何改變。交警部門表示,4月1日起確實有部分新規要實行,但是與記分標準無關,而是涉及到自學直考、異地申領駕駛證、殘疾人申領駕駛證、駕考預約等方面。

  新規包括的自學直考將在馬鞍山試點;另外將全面取消異地限制,放開所有車型駕駛證異地申請、異地考試,放開駕駛證異地補領、換領、審驗;進一步放寬了上肢殘疾人、單眼視障人員駕車條件;調整定期體檢制度等。

  事實上,公安部139號令的出臺,收益最大的還要數60歲以上的老人,上文中提到的調整定期體檢制度,便是針對的60歲以上的老人,有三項具體措施讓他們真正得到了實惠。

  規定一:新部令將每年體檢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該項措施施行後,年滿60至70周歲的老齡駕駛人,不需要每年提交身體證明了,只在期滿換證時提交身體證明。

  規定二:對未按期體檢駕駛證被登出的,給予救濟恢復途徑,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按照123號令(舊部令)第67條第8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按照139號令(新部令)規定,因123號令第67條第8款規定駕駛證被登出,只需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身體證明後,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

  規定三:新部令實施前,因未體檢被登出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可以一併享受救濟政策。按照139號令(新部令)規定,因123號令第67條第8款規定駕駛證被登出,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按規定體檢並提交證明後,也可以直接恢復駕駛資格。駕駛證曾被登出的老齡駕駛朋友們,認真看看自己的駕駛證,如符合以上規定,請於2016年4月1日後,到車管所辦理駕證恢複業務。

  所以,到了4月1日,公安部139號令開始實施,駕駛證記分標準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來執行,車主還是參考舊的扣分罰款標準吧,告訴身邊的朋友,別再轉那條假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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