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衣服不合適,通過宅急送快遞寄回,期間快遞公司稱快件丟失,沒辦法只能支付貨款,正在協商賠償事宜,結果快遞又給送到了。”3日,家住臨沂費縣永盛花園小區的李女士撥打熱線反映。
據李女士介紹,今年1月份,她通過淘寶購買了一套襯衣。“貨物寄到後,感覺不合適,就告知賣方,準備退回去。”李女士説,1月24日,她通過宅急送快遞費縣網點將衣服寄回賣方所在地江蘇常熟,然而快件到達濰坊分撥中心後,卻沒了動靜。隨後在2月19日,李女士接到了宅急送快遞工作人員的電話。“當時快遞人員稱我的快遞丟失了,這可把我給著急壞了。”李女士稱,溝通期間,該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快遞的物品和價格,表示會儘快處理。
李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再三詢問確認快件丟失後,她將情況告知了賣方,並支付了貨款。“快件丟失,給我造成了損失不説,當時為了確認是否丟失,我來來回回打了很多電話,也跟賣方聯繫了多次,費時費力不説,電話費也花了不少。”李女士説,後來她與該快遞公司交涉賠償。“多次溝通,他們同意了,在按程式申請後,讓我等消息。”李女士説,她正等著,2月26日的時候,突然接到快遞公司的電話,稱她的快遞件找到了。這情況讓李女士十分吃驚。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多次向快遞公司投訴,“給快遞員打了多遍電話,一直不接,向總部反映,也沒有結果。”李女士氣憤地説,如果快遞公司沒説丟失,告知因春節期間可能會存在壓貨現象,稍微晚幾天她也理解,“一個月了,來來回回折騰了這麼多次,經受了這麼多損失,這種情況咋辦?我要求給予貨物、運費價格的雙倍賠償。”
隨後,記者聯繫了宅急送快遞費縣該網點。“該快件是年前發的,春節期間公司放了10天假,造成快件在濰坊停了10天,根據公司規定,快件在一個站點如果超過7天還沒走,就視為丟失,看到這個情況,我就告訴了對方,快件有可能丟失。”對此,該網點快遞員劉先生説。
劉先生稱,對於快件丟失的,公司內部有賠付手續。“當時該快件的賠付手續已經走了,後來在這個過程中,快遞公司又開始運營,快件找到了。”劉先生説,根據快遞單號查詢顯示,3月1日的時候該快件賣方已經簽收,“確認後我們就跟賣方進行了聯繫,他們稱核實情況後,就將該客戶的貨款退回來。根據公司規定,此事將按照延誤件處理。我們已經向上申請了,一共100元錢,到了就給她,但是按照貨物、運費價格的雙倍賠償做不到。”
隨後,記者向宅急送總公司進行了反映,其客服人員稱,鄰省快遞正常3天到達。“可能是春節期間耽誤了,導致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已經記下了,將有專人核實處理。”
對此,律師姜濤表示,根據快遞合同,快遞公司有責任將快遞在合理的時間送達,因快遞公司造成的違約損失,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建議該市民保留相關證據,協商不成,可起訴快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