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寒亭四人合夥偷挖陶土分錢不均打群架 涉案人員均被判刑

2016-01-27 13:27:48 來源:大眾網 作者:陳懷禹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陶土又名“膨潤土”,係礦産資源。不到半年的時間,家住寒亭區的陳某夥同張某、郝某、豐某等人,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10次合謀到寒亭區朱裏街道河灘社區大楊家村東一公里的陶土坑非法開採陶土,共計獲利10萬餘元。1月26日,記者從寒亭區人民法院獲悉,涉案人員已被判刑。

  牽出案中案

  曾合夥敲詐他人

  2014年5月10日,經群眾舉報,除郝某外的涉案嫌疑每人平均被濰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緝拿歸案。歸案後,張某交代,曾在2012年初,夥同幾個弟兄敲詐過一陶土廠老闆秦某2萬元錢。

  由於張某之前開過陶土廠,他深知挖陶土審批程式複雜,很多個人小廠子都沒有相關執照,鑽空子偷挖濫挖,被舉報是那些小老闆最頭疼的事。張某抓住這個弱點準備狠狠敲詐一筆,他選擇了朱裏街道一陶土廠老闆秦某為敲詐目標後,便找鄭某等四人商討敲詐計劃。

  張某給其他人展示了幾個電話號碼説道:“這是幾個朱裏街道以及國土部門的電話,你們到秦某挖陶土的地方蹲守,如果秦某的人在挖坑,就打舉報電話,讓他幹不成,咱們好來敲詐他。”鄭某等四人按照張某的吩咐打電話舉報,但卻一直沒影響秦某的開採,後來得知,秦某是合法採挖陶土。

  張某心有不甘,安排鄭某等四人到秦某挖陶土的地方鬧事,妨礙秦某挖陶土的進程。秦某打電話報警,警車一到四人便一溜煙地逃走,警察走後四人又大搖大擺地返回來繼續鬧事。秦某沒有辦法,為了不影響陶土開採,秦某托關係聯繫到張某,最終同意給張某2萬元了事。

  均被判刑

  最重被判近四年

  寒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豐某違反礦産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造成礦産資源破壞,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陳某等五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張某等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

  1月26日,記者從寒亭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被告人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其餘涉案人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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