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濰坊安丘做農産品批發生意的李先生通過新聞熱線向記者反映稱,1月6日,他聯繫大星物流將35噸馬鈴薯發往廣州。雙方口頭約定,貨到廣州後,李先生按260元/噸的價格支付運費。隨後,大星物流為李先生安排了一輛屬地為壽光的貨車運輸。令李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該貨車沒有將貨物運往廣州,而是私自將這批馬鈴薯轉手賣掉。
35噸馬鈴薯被車主轉賣 貨主損失9萬餘元
這場突如其來的變故讓李先生遭受了“雙重損失”。“35噸馬鈴薯被運走後,我突然得知這批貨根本沒到廣州,而是被運到別處。”李先生回憶稱,“經核實,負責運貨的車主董先生將馬鈴薯運到別處賣掉,這一下子讓我損失了9萬多元。”除了經濟損失外,貨物未按時達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的商業信用。
李先生表示:“我做生意這麼多年,這種事情還是第一次遇到。”為了弄清原因,李先生聯繫到了大星物流和車主董先生後得知,由於大星物流與車主之間有一筆款項沒有結清,車主便在未簽協議的情況下將李先生的貨轉賣,以彌補損失。
苦於未簽協議 貨主陷入維權難
李先生表示,之前他與各個物流公司都有過合作,大致流程是雙方口頭約定後發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付款,不會簽訂任何協議。同樣,這次李先生也未與大星物流簽訂書面協議。由於沒有協議,李先生陷入了“有理説不清”的尷尬局面。記者了解到,李先生遇到的問題在農産品配送環節中是一種普遍現象。通常情況下,由於採用的是貨到付款的方式,車主會盡可能地將貨物準確無誤地送往目的地。因此,貨主、物流公司和車主之間往往都不會簽訂書面協議,這也就為問題的出現埋下了伏筆。
車主賠償38000元 貨主損失超過5萬元
經再三權衡,李先生放棄法律途徑,而是選擇三方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經協商,李先生與大星物流及車主董先生達成最終處理意見。車主董先生向李先生賠償38000元,大星物流向李先生賠償2600元。“原本9萬多元的貨物,最終只賠了4萬多元,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萬多元。”李先生告訴記者,“這次教訓的代價太慘重了,以後一定要簽好協議,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諮詢律師得知,今後李先生在配送貨物時,務必要與物流公司和車主簽訂三方協議,協議上明確標明貨物資訊、托運車輛資訊、運費及違約責任。在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即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