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家住奎文區櫻園小區的劉女士反映,她在微信朋友圈中給弟弟看好了一套衣服,不料微信轉賬付款後賣家就“失蹤”了。其實通過微信買賣商品,吃過虧的不僅僅是買家,經濟區的王先生,通過微信賣香煙,出於信任先給買家發貨,不料買家收貨後便沒了下文。
錢貨到手就拉黑
劉女士告訴記者,16日,她看到微信朋友圈有個名為豪豪的好友賣男裝,她給弟弟看好了一套衣服,售價300元。賣家表示,劉女士可以通過微信轉賬付款,隨後就會發貨,並給劉女士發了一張等待郵寄包裹的照片。
劉女士見狀很放心,便給對方轉賬了300元。
沒成想,劉女士付款後不一會兒,賣家就將她拉黑了。
經濟區的王先生進了一批朝鮮煙,在微信上以45元一條的價格出售。一位名為煙土的買家詢問後,決定買一條,要求王先生先發貨。“我想誰會為了45元錢騙人呢,便先給他發了貨。”王先生説,1月14日買家回復貨已收到,等第二天再轉錢。王先生一直等到17日,也不見買家付款,便發微信詢問,買家一直不回復,隨後就將他拉黑了。
律師稱可以報警
劉女士和王先生被騙後,由於金額較少,都沒有報警。“就這麼點錢,警方肯定不會立案。”劉女士無奈地説。
對此,山東致允律師事務所的高明律師表示,像劉女士與王先生遇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報警,行為方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警方調查發現行為方有多次騙取他人財物的經歷,累積到一定金額後,可以追究其責任。如果行為方只是騙取了較少人的財物,從民事上來説雙方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只要找到行為方就可以要求其退回貨款。
“這些都是找到行為方的前提下,如果找不到行為方,當事人維權比較困難。通過微信購物風險很大,不像淘寶網有第三方作為保障,市民需要謹慎。”高律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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