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出臺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新消息

2016-01-05 11:12:56 來源:齊魯網 作者:薛靜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濰坊市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已于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濰坊市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已于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靈活就業人員範圍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人員,是指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獨立從事某種職業,為社會提供合法服務的勞動者。

  《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濰坊市轄區內擁有相對固定的住所和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在本市社保機構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個人信用良好,自願承諾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疇,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人社部門公佈的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得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倍;繳存比例最低為12%,最高為24%。

  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符合《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並承諾在貸款期間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記者 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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