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蘭郡小區業委會的一紙通知引發業主串串質疑
1月4日,家住濰坊市經濟區海信蘭郡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前幾天他們小區裏貼出一張通知,徵求意見説以後小區裏電動車停放要收費,按照每月50元的標準收取,這讓業主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探訪
小區張貼出的通知不少遭到破壞
4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經濟區玄武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附近的海信蘭郡小區,看到了張貼出來的通知。通知上説,海信蘭郡小區自2011年開始實行業主自治,車輛進入小區一直未實行收費,造成停車比較混亂、道路擁擠,外來車輛進入小區亂停亂放,給業主造成極大不便,下一步將收取公共道路佔道費。具體的收費辦法是,沒有停車位的車輛,在小區裏停放3個小時以內免費,超過3個小時按照全天收費,每天5元,收費按照天計算,不按照月計算。三輪摩托車、電動車每月固定50元。
記者圍著小區轉了一圈看到,多數單元樓門口都張貼著同樣的通知,但很大一部分都被人為破壞了,還有些被畫上了大大的叉號。記者看到,有些業主把電動車和三輪摩托車放在了單元樓門口,不過多數人都是放在了小區的停車棚裏,但是停車棚裏並沒有充電樁等配套設施。
業主
從未聽説電動車停小區要收費的
據了解,海信蘭郡小區是由業主委員會進行自治。王先生告訴記者,前幾年小區聘請過好幾家物業,但業主們跟物業之間總是鬧矛盾,最後物業都撤出了。
“考慮到小區裏沒有物業管理不行,最後大家推舉了幾位業主組成了業主委員會。最開始的時候,業主委員會確實把小區管理得不錯,但最近一段時間的舉措卻讓大家不滿。”王先生説,業主委員會總是變相收費,而且聲稱都經過了業主們的同意,但實際上業主們對這些情況都不了解。
王先生表示,電動車如果按照每個月交費50元計算,一年下來就是600元,而且從來沒有聽説有小區收過這種費,大家都覺得非常不合理。“通知裏雖然説要針對這個收費辦法進行入戶調查,但卻把調查時間定在了1月4日,這天大家都要上班,根本不在家。”王先生説,以往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業主委員會在業主上班時間做入戶調查,遇到不在家的業主就當默認了他們的決定。
業委會
想通過收停車費來整頓停車秩序
業主劉先生表示,在小區裏進行停車管理並不是壞事,但問題是收費一定要合理。“畢竟有些小區,即便是私家車的停車費每月都只不過50元上下,三輪摩托車和電動車這麼收費,價格有些太貴了,而且小區裏根本沒有設置充電樁。”劉先生説。
目前海信蘭郡小區公共道路上的停車是免費的,業主委員會決定對小區停車進行管理,業主們表示理解。但為何對摩托三輪車和電動車的規定如此嚴格,業主們質疑收費是否有相關依據?
對此,海信蘭郡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表示,之所以想對小區裏的停車位進行收費,主要是因為有很多業主反映小區裏的停車秩序太過混亂。“小區裏出臺的停車收費辦法,完全是按照市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制定的,包括三輪摩托車和電動車的收費,價格在文件裏都是有規定的。”該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委員會擬出臺的規定完全是依據相關政策來的,只是很多小區業主不理解。
物價部門
業委會定價
也不去備案
關於三輪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停車收費是否有相關規定?記者查詢濰坊市物價局《關於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現:室外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可以向業主收費,三輪摩托車(電動車)的車位租賃費為50元每月。
記者就此諮詢了濰坊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的確有關於電動車收費的相關規定,但要注意兩點,第一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第二,電動車是標注在三輪摩托車後面的括弧裏,也就是説,這項收費標準是針對物業服務企業出臺的,具體內容是針對電動三輪車的。
“雖然市裏有這樣的規定,但真正收取這部分費用的小區非常少,作為業主自治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收費,要看相關收費是否到歸屬地的物價部門進行了備案。”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説。
隨後,記者又諮詢了經濟區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海信蘭郡小區的情況非常特殊,這是一個由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的小區,因此所有的收費都是小區業主委員會自己定的,收費也不到物價部門進行備案。據了解,該小區的部分收費情況的確不合理,跟政府的相關規定不符,但因為是自治小區,物價部門也無權干涉。
經濟區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海信蘭郡這種小區來説,是否應該對電動車進行收費以及標準如何定,最終還是應該由全體小區業主表決決定,並跟業主委員會進行協商。
疑問
1、電動車停車收費,丟了咋辦
電動車失竊案頻頻發生,如果電動車在小區裏停放還要交費,那業主委員會是否應該擔負起看管電動車的責任?萬一電動車在小區裏失竊了,業主委員會是否會對業主進行賠償?很多小區業主覺得,電動車停放在小區裏,本身就是小區業主的一種權利,假如要對此進行收費,是否應該給業主提供一定的服務?
濰坊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關於電動車是否應該收費,一直以來都有爭議,多數由物業管理的小區並不收取這部分費用。有些小區規劃了專門停放電動車的區域,並安排了專人對這些車輛進行看管,這種情況下,物業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收取一定的費用無可厚非。既然收了費就要擔負起看管責任,萬一車輛發生丟失,物業應該跟業主協商好各自應擔負的責任。
疑問
2、是否應該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採訪中,海信蘭郡的不少業主向記者透露了自己的隱憂。業主們認為,業主委員會所做出的一系列決策,都應該經過絕大多數小區業主的同意才可以實施。但實際情況是,他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模式跟物業的運作模式越來越像,離小區業主越來越遠,導致了業主的不信任。業主們其實並不排斥業主委員會收費,但收費一定要先徵得多數小區業主的同意,是否應該召開業主大會表決。
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目前張貼的是關於小區車輛收費辦法的調查表,還不是最終結果,因此不一定就照著這個辦法實施。目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還在對小區業主們進行入戶走訪,只有超過了70%以上的業主同意,才會最終實施。
但對於一些因為上班不在家的業主的意見如何表達,工作人員只是含糊地説會徵求這部分業主的意見,至於怎麼徵求則沒有明説。
疑問
3、收的錢幹啥,是不是得公示
還有些業主則對這部分費用的流向産生了懷疑,畢竟小區裏有這麼多業主,幾乎家家戶戶都有電動車,一輛電動車一年上交的費用是600元,整個小區算下來要達到幾十萬元。最近一段時間,小區業主委員會已經停止了對進出賬目等財務狀況的公示,這筆錢收上來會怎麼用,去向了哪,業主們心裏都沒譜。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業主委員會自治的小區跟普通物業管理的小區有很大的不同,關於小區內停車的很多物價規定其實是針對小區物業而定的,因為小區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性企業,需要靠向小區業主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來維持自身的運轉。
“而業主委員會跟小區物業有很大的不同,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本身就是小區業主,它的存在並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按理説小區裏的電動車停放不應該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王建華説,即便是小區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收費,在扣除了人員看管等基本成本費用後,其他剩餘費用應該全部用於小區裏的公共事業,“最關鍵的是無論收費還是花費都應該保持公開透明,接受全體小區業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