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不係安全帶 青島交警月均查處4000起

2016-08-16 20:37:37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安全帶常被譽為“生命帶”。然而,平時行車中,有的駕駛員不係安全帶,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6月17日清晨,李某駕駛捷達轎車沿329省道由西向東行駛,在黃島區鐵山街道一處彎道,因車速過快與路邊警示樁相撞,車輛翻滾著墜入坑地,李某因未係安全帶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

  安全帶常被譽為“生命帶”。然而,平時行車中,有的駕駛員不係安全帶,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6月17日清晨,李某駕駛捷達轎車沿329省道由西向東行駛,在黃島區鐵山街道一處彎道,因車速過快與路邊警示樁相撞,車輛翻滾著墜入坑地,李某因未係安全帶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

  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近年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持續利用“電子警察”查處“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其中,僅膠州灣、濰萊、同三和青平四個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月均查處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就達4000起。

  “不少駕駛人抱有僥倖心理,只在有視頻監控或交警執勤的路段係安全帶,更有甚者,駕駛人為逃避抓拍只是把安全帶斜跨在胸前,等經過攝像頭後再將其放下。”膠州灣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閆立傑介紹,今年7月份,該大隊在環灣路啟動不係安全帶違法抓拍,當月共查處2153起不係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佔全部電子抓拍違法的37.8%。

  “很多駕駛員認為車速較低時沒有必要使用安全帶,但事實並非如此。”閆立傑説,即使汽車在較慢速度下行駛,如果發生碰撞或緊急制動,産生的慣性仍足以使駕乘人員無法控制身體,與汽車方向盤、擋風玻璃等車內堅硬部位碰撞,對身體造成傷害。

  在李滄區,隨著金水路和宜川路路口、世園大道和漢川路路口、重慶中路和瑞金路路口、九水東路和黑龍江中路路口四處“電子警察”啟用抓拍不係安全帶違法行為,近一個月時間內,多名駕駛人被抓拍和處罰。

  在李滄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民警在系統中輸入“不係安全帶”,共查詢到3100多條違法記錄。記者看到,每起違法配有兩張照片,司機的衣著、表情、動作都十分清楚。李滄交警大隊李沙路中隊民警魏曉勇説,民警執勤時發現很多司機不係安全帶,治理又面臨取證難度大的問題,“相比之下,‘電子警察’抓拍更加準確高效,違法駕駛人將被罰款50元、不記分。”

  “近年來,在交警部門的嚴格管理下,駕駛員係好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乘員係安全帶更應引起足夠的重視。”黃島交警大隊秩序科科長薛金光説,7月31日,黃島區居民劉某駕車載母親回家,途中沿臨港路由東向西行駛到珠山南路路口時,車輛尾部與路口駛出的一輛豐田轎車相撞,巨大的衝擊力使桑塔納轎車旋轉三圈,劉某的母親坐在後排,由於沒係安全帶被從車後窗甩出車外,當場死亡。

  “調查數據顯示,在一次可能導致死亡的車禍中,安全帶的使用可使車內人員生還幾率提高60%。”閆立傑提醒,駕駛員及乘客應正確調整安全帶的位置,上部係在肩上,跨過胸腔,不可從胳膊下面繞過;安全帶應置於肩頸中間,大約在鎖骨位置;安全帶下部應係在胯骨位置,不要係在腹部,否則可能在發生撞擊時導致內臟受傷。

  據了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在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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