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去幹活 男子四項違法罰3300元記29分

2016-06-15 16:30:4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當晚,威海路中隊的民警在海信立交橋周邊設點夜查,晚上11時許,一輛車號為魯BV1×××的中型貨車沿桑梓路駛來,執勤交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司機身上有酒味,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司機徐某某未隨身攜帶任何證件,因涉嫌酒後駕駛車輛被暫扣,他則被帶回中隊確認身份。

  

  晚報訊 6月12日晚,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隊查獲了一名酒司機,另外還存在未帶任何證件、準駕不符、逾期未審等行為,最終因四項違法一次合併罰款3300元記29分。

  當晚,威海路中隊的民警在海信立交橋周邊設點夜查,晚上11時許,一輛車號為魯BV1×××的中型貨車沿桑梓路駛來,執勤交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司機身上有酒味,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司機徐某某未隨身攜帶任何證件,因涉嫌酒後駕駛車輛被暫扣,他則被帶回中隊確認身份。經進一步查詢,徐某某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C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此外,其所駕駛的車輛未按期審驗,也提供不出該車的行駛證。據徐某某交待,晚飯時他看到中午喝剩的酒,怕浪費就喝了,飯後又接到老闆電話,讓他開車出去幹活,公司老闆並不知道他喝了酒,更不知道他的駕駛證不能開中型貨車。徐某某平時開著一輛藍牌的小貨車,以為小貨車能開也就可以駕駛廂式貨車,不知已違法。(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王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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