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
專項治理機動車非法載客營運等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專項治理機動車(含三輪機動車和四輪機動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下同)非法載客營運等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經濟資訊化、旅遊、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立即組織開展針對機動車非法載客營運等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
二、公安部門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三、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查處使用機動車非法營運等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經濟資訊化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大檢查力度,按照職責嚴厲查處非法生産、非法改(拼)裝機動車等行為。
五、旅遊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旅行社和景區、景點的經營單位利用非法載客營運機動車吸引遊客的行為。
六、工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生産、銷售企業經營資格的管理,嚴厲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超出核定經營範圍從事機動車生産、銷售的行為。
七、質監部門應當嚴厲查處擅自出廠、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的機動車和機動車零部件的違法行為。
八、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的管理,會同公安部門對回收機動車的報廢拆解過程進行監督。
九、各有關部門應當緊密配合,嚴格執法,及時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告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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