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獲合法地位 納入監管許可經營

2016-07-29 20:54: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約車獲合法地位 納入監管許可經營---昨天下午,“專車新政”發佈,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程世東認為,車輛報廢年限這個原來爭議比較大,明確8年報廢對個人車輛進入這個行業兼職行為影響比較大,根據各方意見,調整了報廢條件,改成60萬公里強制報廢。

  昨天下午,“專車新政”發佈,今年11月1日起實施。新政承認了專車的合法性,這也是我國首部網約車監管法規。

  昨天下午,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新規定義,市場上這些專車運營統一稱為網約車,與傳統的巡遊計程車統籌發展。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新規明確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以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的營運條件和規範經營行為的要求,支援網約車平臺公司不斷創新規範發展。

  網約車平臺註冊程式簡化

  值得關注的是新政對網約車經營者以及車輛實施許可管理,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車輛和駕駛員都要符合一定的資質和條件。

  新京報記者發現,與去年10月10日公開徵集意見稿相比,雖然都執行許可管理,但許可門檻和程式都有所放寬。

  徵求意見稿之後爭議很大的專車平臺在哪運營就要在哪註冊登記這項調整,新政規定,網約車平臺向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備案以後,就可以在全國開展業務。

  對車輛和駕駛人的申請條件也進一步簡化,只要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平臺申請,就能獲得運營資格。

  私家車有合法途徑轉為專車運營

  新政還規定,專車車輛不用變更為計程車性質,而是新增設了一個預約出租客運性質,相應地也調整了網約車報廢限制。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介紹,這個規定的調整主要還是考慮乘客的安全,為了讓運營車輛保持一個良好安全的車況。如果是説車輛狀況不夠安全了,就退出了,如果你車輛不做運營了,8年以後還能開,那也不影響自己使用車輛。

  對於備受關注的私家車能否從事專車運營,新政也給予了明確。私家車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並履行相關法定程式後就可以從事網約車運營。

  新政規定,符合條件的車輛,應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取得服務所在地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才能開展服務。

  焦點1

  私家車符合標準可轉為網約車運營

  根據新政,私家車必須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式轉化為網約車開展運營服務。這是否意味著專車運營完全向私家車敞開了大門?

  從政策本身來看,只要滿足三項基本條件,即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要求,在此基礎上,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車輛的具體標準和運營要求。符合要求的可以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交通專家徐康明表示,這個表述並不是指私家車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從事運營,在滿足部令的基本條件後,要依法通過程式將車輛轉為運營車輛,才有可能滿足專車運營的條件。

  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還要根據當地情況制訂相應的門檻。“包括車輛的條件,車輛性質,都會有更細緻的規範,也許有的地方就根本不允許私家車接入平臺運營。”他説,這項內容在部令中只是有了一個最低的準入標準,這是一個框架性的要求。

  發改委綜合交通研究所主任程世東也表示,私家車轉為運營車之後,行駛證上就要把非營運的車輛性質變更為運營,車輛實際上已經不是私家車,要按照營運車的報廢標準報廢。

  焦點2

  專車報廢標準改成行駛60萬公里

  新規明確,網際網路約車納入客運監管體系,平臺、車輛和司機施行許可管理,也就是説,從事網際網路約車運營是有前置條件的。新京報記者發現,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這些前置條件都有所放寬,更適應網際網路約車的發展,同時也強調了運營安全和責任。

  新規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也就是説,從事專車運營的車輛要去公安交管部門更改車輛性質,行駛本上車輛性質一欄就要變成營運車輛。與徵求意見稿相比,專車平臺和司機不再需要複雜的申請許可程式,只要登記即可。車輛和司機的準入標準,則交給平臺審核。

  與去年10月10日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不同,網際網路專車8年強制報廢的要求已經取消,轉而以公里數作為專車報廢的條件,新規以60萬公里作為網約車的強制報廢標準,如果行駛里程沒到60萬公里但已行駛8年,要求退出網約車經營。

  程世東認為,車輛報廢年限這個原來爭議比較大,明確8年報廢對個人車輛進入這個行業兼職行為影響比較大,根據各方意見,調整了報廢條件,改成60萬公里強制報廢。

  這既體現了專車納入監管,也體現了鼓勵共用經濟,鼓勵行業創新。他説,這條規定也是為了保證用車乘客的人身安全,確保運營載客的車輛車況良好。

  焦點3

  特大城市可管控網約車數量

  一些乘客擔心,網約車納入運營車輛管理後,會不會被要求提高價格、減少對乘客的優惠。甚至網約車未來形成壟斷後,會不會壟斷價格,任意漲價。

  交通專家徐康明認為,網約車與巡遊車是錯位發展,在品質和價格上一定是會産生差距的,之前由於平臺的大量資金補貼才會讓消費者有價格低廉的感受,但平臺補貼並不能持續,最後還會回歸到合理的價格上。

  新政也明確,地方政府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需要可實施政府指導價,地方政府後續還會根據本地情況出臺細則,不排除有價格指導的規定,以適應當地的客運市場有序發展。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在解讀新政時也表示,現在還有不少平臺依然在高額補貼,高額補貼的情況下,這種市場的需求其實是虛高的,並不是實際的,很多的情況還沒有完全顯現。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會強介紹,在價格方面,文件對專車價格沒有直接干預,而是實施市場定價機制。程會強表示,在價格方面,中央加強指導,起宏觀調控的作用,地方政府則要從當地人口規模、出行需求來調節網約車數量和價格。

  此外,徐康明還表示,特大城市仍然可以對網約車的數量或運力規模實施管控。

  焦點4

  網約車司機須無暴力犯罪記錄

  有記者問,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裏面對駕駛員的資質進行了相關規定,規定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能不能解決此前網約車駕駛員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表示,針對網約車靈活性高、管控難度大等特點,《暫行辦法》對網約車駕駛人設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條件,以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出於提供安全駕駛服務的考慮。規定有要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的駕駛人從事運營。連續三個積分週期內積滿12分的駕駛人顯示其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守法意識和規則意識差,不能保證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務,特別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的駕駛人,往往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産損失後果,更不宜從事網約車服務。

  今年以來,個別地方發生了網約車駕駛人對乘客搶劫、故意傷害的案件,考慮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員主觀惡性和現實危害性大,《暫行辦法》將無暴力犯罪記錄作為從事網約車行業的一道紅線。

  出於維護公共安全的考慮。對於有酒駕、醉駕、吸毒行為記錄的駕駛人,《暫行辦法》規定一律不得從事網約車服務。

  焦點5

  平臺若經常遭投訴政府可終止其運營

  新政提出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根據服務性質,與駕駛員簽訂多樣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協議,滿足網約車靈活用工需求。有乘客擔心,司機不與平臺固定勞動合同,發生危險或者侵權問題怎麼向平臺追責?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會強介紹,此次文件的一個亮點,是明確了政府的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駕駛員、車輛,通過網路公司向當地的主管部門申請,申請後發放網路運營車運輸證,資訊備案後就加強了政府的監管責任。程會強説,政府從主管變成了監管,乘客投訴不僅是向公司投訴,還是向政府部門投訴。

  程會強説,如果出現乘客被騷擾的情況,過去要麼是投訴無門,要麼是平臺只能做到賠償了事。未來,政府不僅可以處理處罰平臺,還可全面監管平臺的運營。對於經常遭到乘客投訴或服務狀況不佳的平臺,政府可以終止其運營,並記入信用體系。

  ■ 釋疑

  專車新政為何耗時9個月?

  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從去年10月公開徵求意見到現在發佈,經過了9個月才出臺規範性的文件是不是太晚?

  去年10月10日—11月9日,兩個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也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每一條意見和建議,和相關部門一起進行逐一的評估、研究、完善。在今年3月14日“兩會”記者會上,楊傳堂部長又就相關政策文件進行了解讀,進一步聽取大家的意見。在後來這一段時間裏,我們又進行了相關的第三方風險評估等等,經過一系列的程式以後,我們認為社會各界既希望它出臺,各方面的意見又基本上達成共識,能夠充分體現“網際網路+”行動的宗旨,所以我們本著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出行方便的要求,在這個時候來選擇出臺。

  專車是否會替代普通出租?

  與“專車新規”同時發佈的還有《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將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納入管理。

  專車運營從出現到快速發展,一直伴隨著爭議。專車的發展也對傳統計程車經營帶來一些改變,新規承認了網約車地位,是否會促進網約車快速發展,從而替代傳統計程車呢?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説,傳統巡遊車和網約車各有特點,今後它們誰被誰淘汰,還是取決於乘客,取決於市場。對巡遊車來説,它很公平,老年人、年輕人大家都會招手攔車使用。另外,我們專家研究,在需求集中的區域,巡遊車更集約,巡遊車政府定價或者指導價,價格是公開透明的,不會出現動態過度加價的問題。

  “所以,這兩種業態各有優勢,這次明確要改革巡遊車,經營權改革變成有期限、無償,另外健全利益分配製度,今後就不用承包金,不用份子錢,駕駛員和企業合理分擔風險利益。用價格來實行動態調整,保護駕駛員的權益。”劉小明説,今後應該是巡遊車和網約車共同發展,融合發展。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王麗梅副會長認為,傳統計程車的優勢和服務特點還沒有到可以被替代的時候,國外比我們國家發展計程車時間更長,也沒有被替代。這取決於計程車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補充定位,可以為乘客提供便捷、低廉的出行選擇。“我們行業也有信心,通過網際網路+的這種融合,使行業向更好的未來發展。”

  拼車、順風車以後還能開嗎?

  在《深化改革推進計程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那麼以後還能和別人拼車或者是通過網約車平臺打到順風車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之所在這個文件中對小客車私人合乘進行規範,是因為現在絕大部分網約車平臺都兼有專車、快車、合乘(順風車)和巡遊出租汽車多種業務,在這個過程中,尤其是專車和快車,和合乘(順風車)的界限不是很清晰,所以在《指導意見》中進行了明確。

  交通部門對合乘這種出行方式是鼓勵的,但受到鼓勵的合乘需滿足:僅分攤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分攤的部分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即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徐康明認為,不能將這條政策解讀為無條件鼓勵合乘,因為現在不少平臺已經將這個形式用作規避政策的手段,這個具體的管理辦法會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業內反應

  滴滴出行

  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公佈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對我國交通出行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這充分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鼓勵創新”的執政理念,是對分享經濟新業態下移動出行領域的肯定和鼓勵。

  中國優步

  優步是一家由中國資本參與、本地團隊經營管理、為廣大老百姓提供便捷出行的本土移動網際網路公司。優步符合暫行辦法中《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的企業法人、ICP許可證、數據庫和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網路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等方面的所有資質要求。

  易到

  目前,網約車市場格局基本穩定,而網約車新政的出臺對壟斷行為進行限制,將各個平臺拉回同一起跑線,各個平臺均在同等條件下申請資質牌照,讓當前的市場格局有重構的可能性,所有平臺都需要“再出發”。

  首汽約車

  首汽約車目前已經吸納3800輛網約車,都是由傳統計程車轉化而來,恪守了“總量控制 存量轉化 結構調整 錯位經營“的發展理念。下一步,首汽約車將認真進行政策解讀,並與地方主管部門密切溝通,為推動計程車行業健康發展盡己所能。

  車輛

  要求1:7座及以下乘用車

  要求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要求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獲《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駕駛員

  要求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要求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要求3:無暴力犯罪記錄

  獲《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營運

  應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並向乘客提供計程車發票

  ●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市場秩序

  ●應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

  年限

  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 強制報廢

  行駛里程未達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8年

  退出網約車經營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準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準和網約車報廢標準中先行達到的標準報廢。)

  處罰

  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違規收費的

  ●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安全

  網約車平臺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繫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資訊,不得洩露地理坐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資訊。(記者 郭超 吳為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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