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史上最嚴遊戲新規”下愉快玩耍

2016-07-19 13:1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如何在“史上最嚴遊戲新規”下愉快玩耍---這個名為《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已于7月1日開始實行,並迅疾被貼上“史上最嚴遊戲新規”的標簽。

  身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小晨(化名)手機裏裝了最新流行的Pokémon Go,兩天以後,這款遊戲就讓他和朋友廢寢忘食。

  小晨在北京的朋友們也迷這款遊戲。雖然中國區還未開放,但是他們紛紛試圖用虛擬VPN、國外賬號等網上熱傳的“破解”方法下載這款遊戲。更多人在網路上表達了希望這款遊戲儘快放開中國區的願望。

  對於中國的Pokémon Go愛好者來説,多等待一段時間也許是無奈又包含期待的必經之路。之前,《皇室衝突》《COC部落衝突》已是如此。然而,最近,一項新規讓不少中國玩家的等待變成了憂慮,以至於感慨永遠只能“玩別人玩剩下的”。

  這個名為《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已于7月1日開始實行,並迅疾被貼上“史上最嚴遊戲新規”的標簽。它到底會給移動遊戲産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審批時間變長 不再“零門檻”

  《通知》顯示,從7月1日起,未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的移動遊戲,不得上網出版運營,對已經批准出版的移動遊戲的升級作品及新資料片視為新作品,需重新審批。

  《通知》要求,遊戲出版服務單位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要求, 參照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制定的《移動遊戲內容規範》,審核申請出版的移動遊戲內容。

  根據《通知》制定的時間表,遊戲出版服務單位必須在上網出版公測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將材料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後者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具意見或將材料退回申請者。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收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3個工作日內,遊戲出版單位將接到批復意見。按照規定,整個過程最多不超過38個工作日。即一般來説,整個審批時長大約兩個月。

  格鬥手遊《影之刃》等遊戲的研發團隊靈遊坊副總裁陳陽明表示,對於一些遊戲公司來説,時間成本確實很重要。比如時下正是暑期檔,一些針對學生群體的遊戲會希望能趕在這個時間上檔。由於有了審批程式,所以能否按時上檔、甚至能否上檔産生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不過,陳陽明同時指出,作為一個在業界十幾年的從業者,從頁遊、端遊時代,他們就經歷了同樣的審批程式,這個程式對熟悉這個行業的公司來説並不陌生,只不過一些新入行的公司或遊戲愛好者乍一看這個規定覺得有些繁瑣罷了。

  業界的另一個擔憂是,新規是否會把一大批有創意的小公司和獨立遊戲開發者拒之門外。

  在《通知》規定遊戲出版服務單位提交的《出版國産移動遊戲作品申請表》中,在“遊戲主要運營機構基本情況”一欄中,遊戲出版服務單位必須填寫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注公司類型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而根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經營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對所謂“影響創新”的影響有限。

  陳陽明説,類似越南遊戲Flappy Bird那樣一個人製造出一個現象級的遊戲的情況極少見,國內目前的獨立遊戲製作人數量也非常有限。大部分創新還是依賴中小型創業公司拼創意,而類似網易、騰訊等更著重于打造平臺優勢,做的是重度商業化的事。

  鯉魚家族CEO張磊認同這一觀點,他説,國外很多優秀的遊戲基本上都是跨年大作,而國內玩家熟知的遊戲多數都是海外開發的。

  一位不願具名的遊戲公司管理人員認為,現在的市場環境要求手遊創業者不能僅僅做好遊戲就夠了。早在幾年前,大型發行商就開始提高行業門檻,從渠道、發行、運營、資本等方面設置壁壘。這些都是手遊創業者必須考慮的。

  新規監管 是束縛還是保護

  有兩對矛盾,似乎是移動遊戲誕生之初便孕育在基因裏,這些年來,不僅沒有被消滅,反而隨著遊戲水準的不斷發展而越發明顯。

  一是既要保護遊戲開發者的創意,又要打擊山寨、侵權行為。

  一是審批資質門檻設定既要足夠低,以便於更多遊戲設計師能進入行業,又要有一定高度,以達到一定的去粗取精的目的。

  在發佈會回應媒體時,總局表示,近年來,伴隨網際網路技術和移動智慧終端的廣泛應用,我國移動遊戲市場取得快速發展。在市場空前繁榮的同時,部分遊戲作品粗製濫造、品質低劣,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有些遊戲作品侵權盜版,侵害創新企業利益。這些問題作品也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整體利益,嚴重者更敗壞了我國保護智慧財産權、鼓勵創新的國家形象。

  遊戲研發人員阿坤(化名)來自業內一家“巨頭”公司,他説,公司對於新規抱著歡迎的態度。

  阿坤説,以前手遊的上架不規範,現在把原來對於其他遊戲的規範加到了手機移動遊戲上,一些人不滿意,這部分人應該主要來自習慣快速抄襲、模倣的公司。

  “以前他們看到一個好的,就趕緊抄抄,因為不需要審核就扔上市場了。現在他們看到之後就算做得再快也有幾個月的審核期,他們會覺得幾個月後,人家都把錢撈走了,抄襲了也沒什麼用。”

  他還打了個比喻:好比你看我賣水果賺錢,你也要賣水果。以前你只要有水果就行了,現在你要辦營業執照。你就不歡迎了,説為什麼要辦營業執照?

  然而,有關部門的審批能力是否能達到市場要求,是業界擔心的焦點。

  陳陽明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總局的審批十分細緻,要把遊戲所有的人物、所有的結局“打通關”,同時檢驗有無違規現象。

  根據中國音數協遊戲工委、伽馬數據(CNG中新遊戲研究)、國際數據公司(IDC)共同發佈的《2015年中國遊戲産業報告》,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出版遊戲750款,其中移動遊戲佔49.7%,即約為372款。而北上廣地區累積數量佔總數的76.4%。

  進入2016年,應該是IP手遊的數量在不斷增加。由DataEye發佈的《2016Q1中國移動遊戲行業數據報告》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上線的新遊約3100款,數量環比下降13.9%, IP手遊佔比18.5%,正版IP手遊環比增長2%。

  對此,張磊認為,審批和市場永遠是脫節的,研發團隊和發行團隊應把這類因素做前置審批策略,正如以前的端遊和頁遊一樣。

  有業內人士表示,手遊行業已經進入行業紅海,經過前期的“野蠻生長”,行業增速會放緩。

  易觀智庫發佈的《中國移動遊戲市場年度綜合報告2016》認為,目前移動遊戲呈現寡頭化趨勢。在研發企業中,騰訊遊戲與網易遊戲的市場份額相加超過50%。

  張磊表示,任何行業一旦從藍海過渡到紅海,必然出現的情況就是類似壟斷的現象。

  創業者必須學會適應新環境

  新規給不少創業者帶來的第一感受就是——嚴格。遊戲中是否不允許用除了漢語之外的語言,最近成為熱議的話題。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網際網路遊戲作品和電子遊戲出版物申報材料的通知》,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

  在新浪微網志一條被多次轉發的微網志中,一位網友曝光了疑似遊戲審批意見顯示,有關部門將其遊戲駁回的理由是文字使用不規範,具體為“該遊戲戰鬥界面及幫助界面中使用了SP、HP、RingOut等非裝飾性英文。建議遊戲公司依據國家文字出版的相關規定修改為簡體中文字體”。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向多家遊戲公司確認了英文影響遊戲審批這一説法。其中一家公司證實,他們提交的遊戲中因為存在“BANG”這個音效詞,被要求修改。

  同時,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審批遊戲現在設置了門檻,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催生仲介環節,即大型遊戲公司代理個人開發的遊戲。

  在7月7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召開的媒體見面會中,總局表示明確反對針對“代辦版號”的仲介行為。他們介紹,目前在遊戲企業內俗稱的“版號”,其實質是指遊戲作品在通過出版審批後獲得的出版物號,也是一部遊戲作品合法出版後的“身份證號”。移動遊戲作品必須是由具有遊戲出版範圍的網路出版服務單位向總局申報審批,獲得批准後方可出版。總局既不允許其他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申報遊戲作品出版審批,也從未授權或指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開展所謂“代辦版號”的仲介服務。

  多名業內人士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證實,從頁遊、端遊時期,代理申請的仲介就已經存在。

  張磊認為,現在市場上的審批代理可以理解為提供代理服務,一般來説收費不是很高,對於手遊的成本來説更是九牛一毛。他判斷,這種遊戲代理會生存下去,但價格會趨向合理,就像以前企業申請軟體著作權一樣被接受。

  張磊表示,手遊是一種很特殊的産品,玩法、創新、操作、內容、IP(intellectual property)等很多要素都在決定一個産品的好壞,但時間和成本從來不是決定因素。所以,社會上集中批判審批提高了時間成本等是錯誤的。

  他指出,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市場大背景國家,想要生存,首先要理解遊戲規則,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做好自己很重要。創新在於創業者思想的活動,從不在於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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