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APP認證註冊須實名制

2016-06-29 11:08: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信辦:APP認證註冊須實名制---昨日(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加強對APP資訊服務規範,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保護個體合法權益。

未向用戶明示並經同意,

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等功能

  昨日(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加強對APP資訊服務規範,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保護個體合法權益。

  昨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已成為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主要載體,在提供民生服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資訊,有的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規定》明確,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資訊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式。

  《規定》提出,通過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資訊服務,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從事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還應當在業務上線運營30日內向所在地省區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備案。

  此外,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應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焦點1】

  400多萬應用程式被納入監管

  記者獲悉,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應用商店上架的APP超過400萬款。

  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李欲曉認為,缺乏對APP應用各環節主體權利責任的性質界定,不僅使得行政監管無處著力,更會在缺乏品質保障體系和市場監管機制的環境下對開發者和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

  他認為,《規定》規範了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明確了網民在使用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中的合法權益,為構建移動網際網路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APP新政出臺後,“野雞”平臺和“黑心”APP終於有人管了。這有望終結我國APP市場的“亂世”局面,讓隨意傳播暴力、色情淫穢、謠言等違法行為,讓賭博、招嫖、詐騙、盜取隱私的違法APP無跡可尋,讓公眾更放心地下載應用,讓惡意扣費和私走流量成為歷史。

  根據新政,提供APP資訊服務的,“應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APP平臺應該在業務上線運營“30日內”進行備案。

  朱巍表示,“相關資質”説的就是主營APP業務的資質。比如,醫療類APP需要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明、視頻類APP需要相關許可證、資訊發佈類APP要有相關資質等。

  他認為,不管産業技術發展如何,網際網路+也好,分享經濟也好,都是法治經濟。沒有法律規制,必然導致無序。純粹追求利益的商業行為,會忽視社會公共利益,傷害用戶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大量違法APP濫竽充數,用戶下載容易,卸載難,明明已經關停的APP卻在背後偷偷跑流量,一個簡簡單單的手電筒APP,卻可能成為用戶手中的“間諜”,竊取用戶資訊。

  朱巍表示,我國這些年APP亂象實在太多,而且相關資質審核部門也太過繁雜,僅依靠某一部門的特殊性管理,對於治理亂象而言實在是杯水車薪。

  【焦點2】

  註冊用戶須進行真實身份認證

  根據《規定》,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應對註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朱巍表示,APP新政將網路實名制分成兩大層次:一是要求APP提供者對註冊用戶的實名制;二是要求APP商店對上架産品提供者資訊的實名制審核。對APP提供者註冊資訊的實名制內容並非是單一的,用戶既可以通過行動電話號碼實名,也可以通過身份證等其他資訊實名。

  他表示,目前,我國電信實名制落實情況還是比較樂觀的。絕大多數行動電話都進行了實名認證。當然,如果可以的話,APP經營者也可以通過與其他平臺合作的方式達到實名制效果。

  朱巍認為,網路實名制是網路經濟和法治發展的基礎,沒有實名制去破解虛擬性,就好比與虎謀皮,達不到網路治理的效果。

  他表示,APP商店平臺對APP提供者真實資訊的審核也至關重要,這是雙向實名制的重要構成部分。按照新政規定,這些實名制將作為備案和信用體系建立制度的基礎。

  “可見,實名制並非是目的,而是達到網路法治化,減少網路侵權,維護網路誠信的基礎,也是構建網路誠信制度的基礎。”朱巍説,如果APP經營者或平臺沒有履行實名製程序,除了按照新政等行政法律承擔行政責任外,還要依據我國侵權法及其司法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為他人的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焦點3】

  “隨意讀取用戶資訊”將被規制

  《規定》要求,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産權,不得製作、發佈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應用程式。

  朱巍表示,我國APP市場最大的亂象就是沒有辦法保護“創新”。單從技術角度講,APP設計和開發並沒有難點,一款倣造的APP多則一禮拜、少則幾天就可以完全克隆原版APP,甚至還有通過“克隆”來以假亂真、借樹開花的欺詐行為,還有的違法者在相似的APP中夾雜了大量插件或廣告。

  他表示,這些行為不僅明顯侵害了原版權人的智慧財産權,而且也阻礙了創新,嚴重侵害了商譽和用戶權益。因此,APP新政再次強調了保護智慧財産權的重要性,並將智慧財産權法落實到新政新規中,這將會極大遏制違反侵權行為,最大程度地促進、鼓勵和保護創新。

  此外,在用戶權益的保障上,《規定》明確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朱巍表示,新政出臺後,用戶在使用APP時會面臨大量選擇性指令,大家千萬不要嫌麻煩,這些都直接關係到用戶自身權利保護。

  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李欲曉認為,針對目前有些軟體隨意讀取手機用戶的位置資訊、通訊錄、短資訊和通話記錄,甚至調取攝像頭、讀取用戶隱私資訊等過度採集和濫用行為,《規定》明確要求APP提供者應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基礎上的一次細化和明確,是從立法層面加強用戶權益保護的一大進步。

  回 應

  APP商店應當健全審核機制

  360手機助手事業部總經理陶偉華表示,一些比較正規的應用商店對APP有審核,但一些小應用商店確實有一些問題APP。作為應用商店有義務把平臺做得更安全,因此需要加大投入來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並且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陶偉華表示,目前一些APP的分發渠道是二維碼掃描。他建議這種下載渠道可以引入第三方安全審核。下載的內容經安全審核後,存放在第三方伺服器上,以此來保證用戶下載的APP是安全的。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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