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就業研究生房貼上漲一倍 在職者不能申請

2016-09-21 14:23:09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21日,大眾網記者從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上調,由原來碩士每月補貼400元、博士每月600元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並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同時,此次新政策明確規定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補貼。

  大眾網青島9月21日訊(記者 劉宇昕)21日,大眾網記者從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上調,由原來碩士每月補貼400元、博士每月600元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並且增設了緊缺急需專業研究生補貼發放標準。同時,此次新政策明確規定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補貼。
  大眾網記者了解,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上調,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據悉,緊缺專業目錄由青島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發佈。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據了解,新政策規定補貼對象為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
  補貼條件為申報補貼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國內普通高校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就業資訊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對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針對新舊政策的銜接,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政策標準申領了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的人員,可按新標準領取剩餘期限補貼,但在職研究生不能再申領。新政策出臺後,將於2017年3月啟動第一次申領工作,申領範圍為符合條件研究生2016年7—12月的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策明確部分人員不得申領補貼,即已在本市範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的、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的,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以及在職研究生等。
  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島市開始實施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為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發放最長不超過3年的住房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共為全市3000多家用人單位接收的1.78萬研究生發放補貼1.76億元。2012—2015年,來青就業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數逐年上升,分別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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