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校園欺淩專項治理 涉違法犯罪可立案查處

2016-05-09 15:22:29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藝錠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精心組織部署,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監督指導;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淩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淩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園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淩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淩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淩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淩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淩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據悉,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