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對《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部分規定進行調整和完善。按照新規,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7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本科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此次調整最引人關注的是,師範類畢業生將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範圍。具體規定為: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6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專科畢業生;2013年(含)以後入學,且2017年(含)以後畢業的師範類本科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這兩類考生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須參加相應類型的教師資格考試。
2012年(含)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專業學生,在畢業後3年內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免予教師資格考試。畢業超過3年的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須按教育部規定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在調整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次數增加,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一年舉辦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試時間以國家公佈的時間為準。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籍證明報考。同時,為方便考生報考,自2016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報名環節不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在面試和資格認定時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級認定機構不予認定。
這些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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