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臨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不為職工繳公積金的單位嚴格處罰。其中,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在這項標準中,將單位的具體違法情形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共5個等級,分別根據等級,做出相應處罰。
該標準執行的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處罰標準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職工人數不足50人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罰款;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職工人數50人以上(含50人)不足100人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2萬元罰款;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職工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不足200人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3萬元罰款;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職工人數200人以上(含200人)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4萬元罰款;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萬元罰款:1.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2.在本行業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響,造成職工群體陳情或者投訴的;3.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繼續實施違法行為並受過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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