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臨沂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5元/千瓦時,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0元/千瓦時,電價另算,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7日,市物價局發佈《臨沂市物價局關於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服務費上限標準。
通知指出,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核定,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或低於燃氣)汽車使用成本。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其中,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為0.65元/千瓦時,鼓勵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在最高限價內給予用戶優惠。
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執行,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通知要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兩年。臨價格發〔2015〕79號文件同時廢止。
記者從供電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大工業用電價格,電壓等級在1—10千伏的,執行0.6474元/千瓦時的價格;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執行0.7639元/千瓦時的價格;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0.5550元/千瓦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類用電價格,按這個標準計算,我市家用電動汽車在充電時花費的費用為:充電服務費0.65元+0.7639元=1.4139元/千瓦時。
不過,因為新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行,現在市民的電動乘用車充電,還須執行老政策(臨價格發〔2015〕79號文件)規定,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合併,最高價格為每千瓦時1.45元;電動公交車充電,也按電費和服務費合併價格,最高每千瓦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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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 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一)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二)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三)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記者從供電部門了解到,峰谷電價時段劃分為三個時段:8:30-11:30,16:00-21:00為高峰時段(其中,10:30-11:30,19:00-21:00為尖峰時段);23:00-7:00為低谷時段,其餘時段為平時段。谷峰電價為:尖峰時段按基礎電價上浮70%,高峰時段按基礎電價上浮50%,低谷時段按基礎電價下浮50%。